
淩辱擯斥。《舊唐書·宇文融等傳論》:“ 張説 、 李林甫 手握大權,承主恩顧,尚遭淩擯,以身下之,他人即可知也。”
“淩擯”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由“淩”與“擯”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語義指以權勢欺壓并排斥他人,常見于古代文獻中描述人際關系中的排擠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淩”含欺淩、侵犯之意,《說文解字》釋其本義為“冰出也”,引申為居高臨下的壓迫行為;“擯”則取自《禮記·曲禮》“主人肅客而入,則主人先入,客從之,敵者則攘而擯”,原指主客相推的禮節動作,後演變為排斥、棄絕的抽象含義。二者組合後,“淩擯”特指通過權勢地位對他人實施欺壓與孤立,如明代方孝孺《豫讓論》中“淩擯孤弱,而陰侮人主”即描述恃強淩弱的行徑。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但在古典文學與曆史文獻中具有明确的語境價值。例如清代趙翼《廿二史劄記》記載唐代黨争時,用“互相淩擯”描述官場派系傾軋現象,體現其作為行為動詞的貶義色彩。詞性上屬于及物動詞,常與表示受事對象的賓語搭配使用,如“淩擯賢良”“淩擯同僚”等結構。
參考來源:
“淩擯”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líng bìn,其核心含義為淩辱擯斥,即通過欺淩、蔑視等方式排斥他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典籍例證:
《舊唐書·宇文融等傳論》提到:“張説、李林甫手握大權,承主恩顧,尚遭淩擯。”
此句表明,即使位高權重者也可能因他人排擠而處于劣勢,凸顯該詞的曆史語境。
現代引申:
可形容職場、社交中的排擠行為,或形容個人因傲慢而輕視他人。
如需進一步了解典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舊唐書》相關章節或權威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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