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lunder]∶搶劫
(2) [prey]∶掠奪
劫掠鄉民
亦作“刼掠”。亦作“刦掠”。1.搶劫;掠奪。《左傳·襄公二十一年》“ 欒盈 過於 周 , 周 西鄙掠之” 晉 杜預 注:“劫掠財物。” 唐 皎然 《詩式·三不同語意勢》:“ 劗侯 務在匡佐,不暇采詩。緻使弱手蕪才,公行刼掠。”《敦煌變文集·張義潮變文》:“諸川 吐蕃 兵馬還來刼掠 沙州 。姧人探得事宜,星夜來報僕射。” 宋 司馬光 《涑水記聞》卷十二:“詗知 嵎 等于二日起兵,有衆二千餘人,刦掠村社族帳。”《元典章·刑部十九·禁誘略》:“ 江 南草賊生發,刼掠平民子女、財物。” 碧野 《沒有花的春天》第十章:“他們扼守住這個山口的目的,就是不讓 鳳山 這邊和山那邊的以劫掠老百姓為生活的壞軍隊的連成一氣。” 冰心 《懷念老舍先生》:“一九○○年,八國聯軍侵入 北京 ,大肆劫掠。”
(2).指劫掠者。《宋書·孝義傳·張進之》:“時劫掠充斥,每入村抄暴,至 進之 門,輒相約勒,不得侵犯,其信義所感如此。”
劫掠(jié lüè)是一個動詞,指通過暴力手段強行奪取他人財物或資源的行為,通常伴隨武力威脅或破壞性行動。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劫掠”釋義為“搶劫掠奪”,強調以暴力手段奪取財物。例如:“海盜劫掠商船。”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官網介紹
《漢語大詞典》:
定義為“用武力搶奪”,多用于描述戰争、盜匪等群體性暴力掠奪行為。
來源: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 漢語大詞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 官方出版物信息
“劫”本義為“威逼、脅迫”(如“劫持”),“掠”指“搶奪”(如“掠奪”),組合後強化暴力奪取的屬性。
多用于曆史、軍事或法律文本,描述大規模、有組織的搶奪行為(如“敵軍劫掠村莊”),區别于小規模“盜竊”。
“倭寇劫掠東南沿海”,記載明代倭寇的暴力搶奪行為。
部分情節描述綠林武裝“劫掠官府糧草”,反映民間對暴力反抗的文學化書寫。
現代法律體系中,“劫掠”屬嚴重刑事犯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對應“搶劫罪”“搶奪罪”,最高可判死刑(如持械搶劫緻人死亡)。國際法亦将戰時劫掠平民行為列為戰争罪(《日内瓦公約》)。
注:因部分古籍原典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社官方信息頁為準。建議通過圖書館或正版電子資源查閱完整内容。
“劫掠”是一個漢語詞彙,其詳細解釋如下:
通過綜合多個來源可見,“劫掠”強調暴力性與非法性,常見于曆史事件或社會動蕩的描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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