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ke and give] 拿取和給予
取予隨心
(1).亦作“ 取與 ”。收受和給予。《管子·幼官》:“著於取與之分,則得地而不執。”《漢書·司馬遷傳》:“然僕觀其為人自奇士,事親孝,與士信,臨財廉,取予義。”《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作“取與”。 晉 葛洪 《抱樸子·清鑒》:“觀取與於宜適,謂虛實於言行,考操業於閨閫,校始終於信効,善否之驗不亦易乎!” 宋 蘇轍 《民政上》:“臣愚以為嚴賞罰,勑官吏,明好惡,慎取予,不赦有罪,使佛老之福不得苟且而惑其生。”《明史·朱希周傳》:“性恭謹,不妄取予。”
(2).形容操琴時内收和外放的指法。 宋 文天祥 《胡笳曲序》:“庚辰中秋日, 水雲 慰予囚所,援琴作《胡笳十八拍》,取予疾徐,指法良可觀也。”
“取予”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層面解析:
“取予”由“取”(獲取)和“予”(給予)構成,字面意為拿取與給予,體現事物或利益的雙向流動。例如:
原始含義
最早指收受與分配,如《管子·幼官》中“著於取與之分,則得地而不執”,強調對資源分配的掌控。
引申用法
(注:以上解析綜合了滬江詞典、查字典、漢典等來源,建議通過鍊接查看完整釋義。)
取予是一個表示取得、得到的詞,常用于表示取得一些物品、信息或權力等。
取予的部首是又,表示手的意思。取的拼音為qu,予的拼音為yu。
取予的總筆畫數為10畫,其中取有6畫,予有4畫。
取予是一個古漢語詞彙,源于漢字的發展演變過程。
在繁體字中,取予的寫法分别為「取」和「予」。
在古時候,取和予的寫法可能有些許變化。例如,「取」在金文中寫作「益」,甲骨文中寫作「」。
「予」在金文中寫作「卸」、「」,甲骨文中寫作「」。
1. 我取予了一本好書,準備放雜志架上。
2. 公司決定取予你一次機會,希望你能認真對待。
1. 取舍:指在多種選擇中進行決策和選擇。
2. 取代:指用一樣或更好的東西替代原有的事物或職位。
3. 取消:指取消某個已經存在或已決定的事物。
獲得、得到、取得
失去、喪失、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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