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以杖刑。用大荊條或棍棒抽擊人的背、臀或腿部。《隋書·高祖紀上》:“其諸司論屬官,若有愆犯,聽於律外斟酌決杖。” 唐 張鷟 《朝野佥載》卷二:“府法曹斷掠糧賊,惟各決杖一百。”《宋史·刑法志一》:“因詔:‘ 嶺 南民犯竊盜,贓滿五貫至十貫者,決杖、黥面、配役。’” 清 餘懷 《闆橋雜記·轶事》:“然亦如 嚴幼芳 、 劉婆惜 備受箠楚決杖矣。”
“決杖”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指處以杖刑,即用大荊條或棍棒抽擊人的背、臀或腿部。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根據權威來源漢典(),“決杖”指通過棍棒擊打身體(如背部、臀部等)執行刑罰的行為,屬于古代法律中的一種體罰形式。其核心含義是“杖刑的判決與執行”。
曆史背景與文獻例證
盡管、4的權威性較低,但它們引用了多部史書記載:
執行方式與部位
所有網頁均強調,決杖的工具為大荊條或木棍,擊打部位集中于背、臀、腿等非緻命區域,目的是通過疼痛懲戒犯人,而非緻死()。
現代使用
該詞現多用于曆史或文學讨論中,日常口語已較少出現(綜合-4)。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演變過程,可查閱《隋書》《宋史》等原始文獻。
決杖是一個漢語詞語,常用作動詞,意思是決斷、解決、判決、辦理等。
決杖的拆分部首為冫(決)和木(杖),共9畫。
決杖是由漢字決和杖組成,決的本義是斷絕、解決,杖的本義是棍子、棒。
在繁體字中,決杖的寫法為決杖。
古代漢字中的決字有多種寫法,比如《康熙字典》中記載的有決、抉、訣等寫法。杖字的古代寫法有杖、⺉(早期字形,不再使用)、⺈+木(古今通用字形)等。
故決杖在古時候的寫法可以是決決、決抉、決訣、決杖、抉杖等。
1. 為了公正,法官必須決杖庭審案件。
2. 領導決杖會議,确定了新的工作計劃。
3. 老闆決杖員工争端,給予了合理的處理意見。
決心、決斷、決策、決定、決戰、決賽
解決、判決、決定、辦理、确定
拖延、猶豫、遲疑、擱置、未決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