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ttend a meeting as a nonvoting delegate] 作為旁觀者出席,有發言權,但沒有表決權
(1).依次而坐。 南朝 梁 沉約 《郊居賦》:“或列席而賦詩,或班觴而宴語。” 唐 王勃 《聖泉宴》詩:“披襟乘石磴,列席俯春泉。” 明 陳恭尹 《宿寶積寺》詩:“列席就清陰,開襟面涼風。”
(2).指參加會議而無表決權。 郭沫若 《洪波曲》第五章五:“設計*********本來是在編制外的,故隻能列席。” 柔石 《一個偉大的印象》:“在這次的代表會議裡,有我們底十六歲的年青的勇敢的少年列席。”
列席在漢語中指參加會議或活動時,不具備正式表決權或發言權,僅以旁聽或觀察的身份在場。該詞由“列”和“席”構成:“列”意為排列、置身其中,“席”指座位或席位,組合後引申為“置身于席位中但非正式成員”。
非正式參與會議
指參與會議時無投票權、提案權或決策權,僅能旁聽讨論内容。常見于非成員受邀參會、顧問指導、監督審查等場景。例如:“專家列席董事會提供建議,但不參與表決。”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身份與權限界定
與“出席”明确區分:“出席”代表正式成員身份并享有完整權利,“列席”則強調參與形式受限。如政協會議中,非委員人士可列席聽取報告,但無權提交議案。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明确标注:“列席者無表決權,其意見僅供參考。”此定義廣泛應用于司法、行政文書,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對列席人員的權限界定。
注:以上釋義綜合權威漢語工具書及法律文本,語義闡釋符合現代漢語規範。
“列席”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詳細解析:
現代用法(主要含義)
指參加會議時有發言權但無表決權,通常作為旁聽者或非正式成員參與。
例句:
古代用法
原意為“依次而坐”,常見于古詩詞中。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用法或具體例句,可查閱唐代詩詞或《郊居賦》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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