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同分擔。 清 吳偉業 《馬草行》:“京營将士導行錢,解戶公攤數十千。長官除頭吏乾沒,自将私價僦車船。”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編審·立局親審》:“一丁名下,或承墾,或公攤,更省多丁之累,若别縣民來此佃種,名曰寄莊。”
“公攤”是房地産領域的專業術語,指由整棟樓業主共同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以下是詳細解釋:
公攤面積是整棟樓産權人共有的公共區域建築面積,與套内面積共同構成商品房總建築面積。具體包括:
公攤制度起源于20世紀50年代的香港,開發商為加快售房速度,将樓房分層出售并分攤公共區域面積,後傳入内地沿用至今。
如需了解具體樓盤公攤比例,建議查閱購房合同或咨詢開發商,以保障自身權益。
「公攤」是一個常用的詞彙,它指的是多個人共同分享的一部分公共區域、設備或費用。公攤是「公共」和「攤位」兩個詞的合成詞。
「公攤」的拆分部首分别是「文」和「手」。其中,「公」的筆畫數為4,「攤」的筆畫數為13。
「公攤」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社會主義初期,當時由于資源有限,為了合理分配和利用共有的資源,出現了公攤這個概念。繁體字形為「公攤」。
古代漢字寫法中的「公攤」可以寫作「公攤」,都具有相同的意思。
1. 出租屋的水電費用按照公攤比例進行分配。
2. 公寓樓的公攤面積包括了走廊、電梯和公共花園。
組詞:公攤面積、公攤費用、公攤比例。
近義詞:共享、公用。
反義詞:私有、獨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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