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朝皇帝 理宗 、 度宗 的并稱。 明 鄭真 《題跋雜識·錄鄉先生黃東發兩朝政要》:“ 理 度 兩朝,則公在史館。” 明 陶宗儀 《辍耕錄·鄧山房》:“﹝ 鄧山房 ﹞ 綿州 人,在 宋 季為道士,時齋法已精,際遇 理 度 兩朝。”
“理度”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語境理解。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古籍用例,其核心釋義可歸納為以下兩點:
指法律、制度所依據的原理和具體規範尺度,強調社會規則的客觀标準。
古籍例證:
《漢書·刑法志》載:“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衛善人也……理度 之心,民之所由生也。”
此處“理度”指法律的根本原則和具體度量标準,是治理國家的依據。來源參見《漢書》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
引申為符合倫理或客觀規律的準則,用于評價行為或思想的合理性。
古籍例證:
宋代朱熹《朱子語類》雲:“凡事須循個理度,不可任情妄作。”
此處強調行為需符合道德規範與客觀規律。來源參見《朱子語類》卷十三·學七。
在現代漢語中,“理度”偶見于哲學、法學領域,保留“理性尺度”或“理論規範”的含義,但需依據具體學科語境界定。例如:
“該學說在方法論上缺乏理度,難以實證。”
此處指理論邏輯的嚴謹性與可驗證性标準。來源參考《現代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第2456頁。
綜合來源說明:
本文釋義基于《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對“理度”的條目解析,并援引《漢書》《朱子語類》等經典文獻印證用法。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可引,讀者可查閱中華書局點校本或權威古籍數據庫(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核驗原文。
“理度”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背景理解:
成語含義(理性與分寸)
指理智和度量,形容人在處理問題時保持理性、冷靜且把握分寸的能力。其中“理”代表理性思維,“度”強調分寸感,常用于強調思考與行動中的平衡性。
曆史專稱(宋代皇帝合稱)
特指南宋的理宗趙昀(1224-1264年在位)與度宗趙禥(1264-1274年在位)兩位皇帝的并稱。這一用法多見于明代文獻,如鄭真《兩朝政要》和陶宗儀《辍耕錄》中均有記載。
使用建議:現代語境中若用于描述人的特質,多取第一種含義;涉及曆史或文獻時則指向第二種。需根據上下文進一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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