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帽子戲法”是一個源自體育領域的術語,現廣泛應用于多個場景,以下是詳細解釋:
在足球比賽中,“帽子戲法”指一名球員在同一場比賽中連續或累計攻入3球(不含點球大戰中的進球)。該術語強調球員的出色表現,例如C羅在2018年世界杯對陣西班牙時完成帽子戲法。
如今“帽子戲法”已超出體育範疇,常用來形容任何領域的連續三次成功,例如商業策劃、科技突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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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子戲法》是一個成語,意思是做手法巧妙,令人難以捉摸。常用來形容做事情或處理問題頗具巧思和技巧,讓人無法輕易察覺或預料。這個成語寓意深長,也常用于形容騙術或戲法。
《帽子戲法》的拆分部首是巾和攴,并且它共有12個筆畫。
《帽子戲法》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魏晉時期。它最早見于《晉書·張華傳》:“兒戲之間,使人呈服帽子戲法。”這個成語在曆史中也有相應的繁體形式,即「帽子戯法」。
古時候,「帽子戲法」這個成語的漢字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一種常見的古代寫法是「冒子戲法」,冒和帽有相似的意思,代表頭頂上的遮擋物。另一種寫法是「帽子兒戲法」。
1. 他總是能利用一些帽子戲法來解決困難的問題。
2. 這場演出的舞台設計太有帽子戲法了,觀衆完全被驚豔到了。
3. 在商場裡,銷售人員常常使用帽子戲法吸引顧客的注意力。
組詞:帽子、戲法。
近義詞:巧妙、高招、奇策。
反義詞:直截了當、笨拙、無計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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