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財産。《後漢書·循吏傳·許荊》:“今理産所增,三倍於前,悉以推二弟,一無所留。”
“理産”在現代漢語通用詞彙體系中未見明确收錄,其構成可拆解為“理”與“産”(“産”的繁體)進行解析。從漢字構詞法分析,“理”本義為治玉,引申為管理、治理,如《說文解字》釋“理,治玉也”;“産”指生産、産業,如《孟子·滕文公上》載“有恒産者有恒心”。二者組合可推測為“管理産業”或“治理生産事務”的複合詞,屬古漢語中偶見的動詞性短語結構。
該詞在《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中均無獨立詞條,但可從古籍文獻中發現近似用法。例如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莅任部》提及“理産置業”,此處“理産”即指對田産、屋宅等不動産的經營管理行為,具有實務操作層面的含義。當代語境下,該詞多作為特定專業領域術語,如曆史文獻研究中指代古代經濟管理制度,或地方志編纂時涉及的傳統産業治理模式。
需特别說明的是,由于“理産”未被現代漢語規範體系列為标準詞,實際使用時應優先采用“理財”“資産管理”等标準化表述,以确保語言傳播的準确性與規範性。
“理産”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理産”指治理財産,即對財産進行管理和分配。其中“理”為治理、管理之意,“産”通“産”,指財産或産業。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循吏傳·許荊》,原文為:“今理産所增,三倍於前,悉以推二弟,一無所留。”
此處描述許荊通過管理財産使資産增長三倍,并将收益分給弟弟,體現了“理産”的實際應用場景。
目前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主要作為古漢語詞彙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中,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具體含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相關古籍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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