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佩。謂喪偶。佩,指所佩之玉,相傳 周 鄭交甫 于 漢臯 台下遇二女,解珮相贈。見 漢 劉向 《列仙傳·江妃二女》。 清 曹寅 《程霱堂至詩以慰之》之一:“客毛頒白盡,相見惜庭柯。弭佩三年改,登階一揖多。”按,時 程 喪妻,故詩之二有“不娶非 萊老 ,全生苦節貞”句。
根據目前可查證的漢語詞典及文獻資料,“弭佩”一詞并未收錄于《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中。在曆代典籍及現代漢語語料庫中,亦未見該組合詞彙的規範用法記載。
從漢字構詞角度分析,“弭”本義為末端以骨角鑲嵌的弓,《說文解字》釋為“弓無緣,可以解辔紛者”,後引申為停止、消除之意;“佩”指系于衣帶的飾物,《禮記·玉藻》載“古之君子必佩玉”,後衍生出攜帶、敬服等義。二字組合未見形成固定複合詞,或為現代生造詞彙。
建議進一步核實該詞的具體出處或使用語境。若涉及專業領域術語,可補充說明其學科背景;若屬文學創作中的新造詞,則建議标注為作者獨創用法。
“弭佩”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存在差異。綜合多個來源信息,具體解釋如下:
失佩喪偶說(主流解釋)
平息憤怒說(存在争議)
“佩”在古代常作為信物象征婚姻或情感契約,如《詩經》中“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因此“弭佩”的喪偶隱喻符合傳統文化中“以物喻情”的表達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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