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制的捕魚用具。 唐 傅亮 《靈應錄·霅溪漁人》:“ 霅溪 有漁人,将箄籃捕魚。”
“箄籃”為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字形分析與文獻考據。據《漢語大詞典》解釋,“箄”讀作bēi,本義指竹制的捕魚器具,形似籠笱;而“籃”在《說文解字》中定義為“大篝”,即用竹篾編織的大型盛物容器。二字組合後,“箄籃”可解作一種兼具捕撈與盛裝功能的竹制器具,常見于古代漁業勞作場景。
從形制特征分析,參考《中國農具發展史》記載,此類器具多采用細密竹篾交叉編織,底部設倒須結構便于捕魚,上部開口處配有提梁以便攜行。其名稱中的“箄”強調功能性設計,“籃”則側重容器屬性,體現了漢語複合詞“形義互補”的構詞特點。
需特别說明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見于明清地方志及漁業文獻。學者王力在《古代漢語詞典》中建議,閱讀古籍時需注意其與“箄簍”“魚笱”等近義詞的語境區别。
“箄籃”是一個較為生僻的詞彙,結合搜索結果中的信息,其含義和用法可歸納如下:
箄籃(拼音:bǐ lán 或 bēi lán)是一種竹制的捕魚用具,結構為上下組合的竹編容器,主要用于古代捕魚活動。例如唐代傅亮《靈應錄·霅溪漁人》記載:“霅溪有漁人,将箄籃捕魚”,說明其作為漁具的用途。
其他類似竹編器具:
文化背景: 這類傳統編織器具反映了古代勞動人民的生活智慧,部分至今仍作為工藝品存在(如笸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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