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财产。《后汉书·循吏传·许荆》:“今理产所增,三倍於前,悉以推二弟,一无所留。”
“理産”在现代汉语通用词汇体系中未见明确收录,其构成可拆解为“理”与“産”(“产”的繁体)进行解析。从汉字构词法分析,“理”本义为治玉,引申为管理、治理,如《说文解字》释“理,治玉也”;“産”指生产、产业,如《孟子·滕文公上》载“有恒産者有恒心”。二者组合可推测为“管理产业”或“治理生产事务”的复合词,属古汉语中偶见的动词性短语结构。
该词在《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辞书中均无独立词条,但可从古籍文献中发现近似用法。例如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莅任部》提及“理産置业”,此处“理産”即指对田产、屋宅等不动产的经营管理行为,具有实务操作层面的含义。当代语境下,该词多作为特定专业领域术语,如历史文献研究中指代古代经济管理制度,或地方志编纂时涉及的传统产业治理模式。
需特别说明的是,由于“理産”未被现代汉语规范体系列为标准词,实际使用时应优先采用“理财”“资产管理”等标准化表述,以确保语言传播的准确性与规范性。
“理産”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理産”指治理财产,即对财产进行管理和分配。其中“理”为治理、管理之意,“産”通“产”,指财产或产业。
该词最早见于《后汉书·循吏传·许荆》,原文为:“今理产所增,三倍於前,悉以推二弟,一无所留。”
此处描述许荆通过管理财产使资产增长三倍,并将收益分给弟弟,体现了“理産”的实际应用场景。
目前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主要作为古汉语词汇出现在历史文献或特定语境中,需结合上下文理解其具体含义。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相关古籍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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