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夏稅和秋稅的合稱。 唐德宗 時 楊炎 作兩稅法,并租庸調為一,令以錢輸稅。夏輸不超過六月,秋輸不超過十一月,故稱兩稅。 唐 趙元一 《奉天錄》卷二:“京城減收兩稅之半。”《新唐書·崔造傳》:“ 造 久在 江左 ,疾錢穀諸使罔上,或幹沒自私,乃建言:‘天下兩稅,請委本道觀察使、刺使選官部送京師。’”
(2).見“ 兩稅法 ”。
“兩稅”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不同含義,主要分為古代和現代兩種解釋:
基本定義
兩稅是夏稅和秋稅的合稱,源于唐德宗時期(780年)宰相楊炎推行的兩稅法。該制度将原有的租庸調、戶稅、地稅及雜稅合并,分夏、秋兩季征收,夏稅限六月,秋稅限十一月完成。
征稅原則與對象
曆史意義
現代“兩稅”主要指内資企業所得稅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合并(2008年前),或部分語境下代指個人所得稅與社會保險費的合稱。但這一用法需結合具體場景判斷。
如需進一步了解唐朝兩稅法的具體内容或現代稅制差異,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稅法資料。
《兩稅》的拆分部首是“⽉”(yuè)和“貝”(bèi),拆分後的筆畫為“⾅”(11畫)和“⽥”(5畫)。
《兩稅》是指古代社會中的一種稅收制度,分别指田賦和商稅兩種稅種。田賦是農民按照土地面積繳納的稅收,商稅是商人按照交易額繳納的稅收。
《兩稅》一詞最早出現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記載了秦始皇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推行了統一的稅收制度,即田賦和商稅兩種稅種。這也是中國曆史上第一次實行統一的稅收制度。
《兩稅》的繁體字為「兩稅」。
古代漢字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所以《兩稅》也有不同的古代寫法。其中一種常見的寫法是「両稅」,用的是「両」字作為“兩”的表示。
1. 秦始皇推行了《兩稅》制度,加強了中央政權的掌控力。
2. 農民每年需要根據耕地的面積繳納一定的《兩稅》。
兩稅制度、田賦和商稅、雙重負擔。
賦稅、稅收。
豁免、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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