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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的意思、兩稅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兩稅的解釋

(1).夏稅和秋稅的合稱。 唐德宗 時 楊炎 作兩稅法,并租庸調為一,令以錢輸稅。夏輸不超過六月,秋輸不超過十一月,故稱兩稅。 唐 趙元一 《奉天錄》卷二:“京城減收兩稅之半。”《新唐書·崔造傳》:“ 造 久在 江左 ,疾錢穀諸使罔上,或幹沒自私,乃建言:‘天下兩稅,請委本道觀察使、刺使選官部送京師。’”

(2).見“ 兩稅法 ”。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兩稅”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不同含義,主要分為古代和現代兩種解釋:

一、古代含義(以唐朝兩稅法為核心)

  1. 基本定義
    兩稅是夏稅和秋稅的合稱,源于唐德宗時期(780年)宰相楊炎推行的兩稅法。該制度将原有的租庸調、戶稅、地稅及雜稅合并,分夏、秋兩季征收,夏稅限六月,秋稅限十一月完成。

  2. 征稅原則與對象

    • 量出制入:中央政府根據財政支出确定總稅額,分攤至各地征收。
    • 打破戶籍限制:無論本地戶籍(主戶)或外來人口(客戶),均按現居地納稅;行商需在所在地繳納部分收入稅。
    • 以資産和田畝為标準:戶稅按資産劃分九等征收,地稅按田畝數量均平征收,取代了以人丁為本的舊制。
  3. 曆史意義

    • 簡化稅制:合并多項稅種,減輕農民負擔。
    • 擴大稅基:貴族、客戶、商人皆需納稅,增加財政收入。
    • 推動稅制改革:從“以人丁為本”轉向“以資産為宗”,松弛人身依附關系,為後世稅制奠定基礎。

二、現代含義

現代“兩稅”主要指内資企業所得稅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合并(2008年前),或部分語境下代指個人所得稅與社會保險費的合稱。但這一用法需結合具體場景判斷。

三、延伸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唐朝兩稅法的具體内容或現代稅制差異,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稅法資料。

網絡擴展解釋二

拆分部首和筆畫

《兩稅》的拆分部首是“⽉”(yuè)和“貝”(bèi),拆分後的筆畫為“⾅”(11畫)和“⽥”(5畫)。

《兩稅》的意思

《兩稅》是指古代社會中的一種稅收制度,分别指田賦和商稅兩種稅種。田賦是農民按照土地面積繳納的稅收,商稅是商人按照交易額繳納的稅收。

來源

《兩稅》一詞最早出現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記載了秦始皇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推行了統一的稅收制度,即田賦和商稅兩種稅種。這也是中國曆史上第一次實行統一的稅收制度。

繁體

《兩稅》的繁體字為「兩稅」。

古時候漢字寫法

古代漢字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所以《兩稅》也有不同的古代寫法。其中一種常見的寫法是「両稅」,用的是「両」字作為“兩”的表示。

例句

1. 秦始皇推行了《兩稅》制度,加強了中央政權的掌控力。

2. 農民每年需要根據耕地的面積繳納一定的《兩稅》。

組詞

兩稅制度、田賦和商稅、雙重負擔。

近義詞

賦稅、稅收。

反義詞

豁免、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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