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夏税和秋税的合称。 唐德宗 时 杨炎 作两税法,并租庸调为一,令以钱输税。夏输不超过六月,秋输不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 唐 赵元一 《奉天录》卷二:“京城减收两税之半。”《新唐书·崔造传》:“ 造 久在 江左 ,疾钱穀诸使罔上,或干没自私,乃建言:‘天下两税,请委本道观察使、刺使选官部送京师。’”
(2).见“ 两税法 ”。
“两税”在不同历史时期和语境中有不同含义,主要分为古代和现代两种解释:
基本定义
两税是夏税和秋税的合称,源于唐德宗时期(780年)宰相杨炎推行的两税法。该制度将原有的租庸调、户税、地税及杂税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秋税限十一月完成。
征税原则与对象
历史意义
现代“两税”主要指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2008年前),或部分语境下代指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险费的合称。但这一用法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
如需进一步了解唐朝两税法的具体内容或现代税制差异,可参考权威历史文献或税法资料。
《两税》的拆分部首是“⽉”(yuè)和“贝”(bèi),拆分后的笔画为“⾅”(11画)和“⽥”(5画)。
《两税》是指古代社会中的一种税收制度,分别指田赋和商税两种税种。田赋是农民按照土地面积缴纳的税收,商税是商人按照交易额缴纳的税收。
《两税》一词最早出现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了秦始皇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推行了统一的税收制度,即田赋和商税两种税种。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
《两税》的繁体字为「兩稅」。
古代汉字写法与现代有所不同,所以《两税》也有不同的古代写法。其中一种常见的写法是「両稅」,用的是「両」字作为“两”的表示。
1. 秦始皇推行了《两税》制度,加强了中央政权的掌控力。
2. 农民每年需要根据耕地的面积缴纳一定的《两税》。
两税制度、田赋和商税、双重负担。
赋税、税收。
豁免、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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