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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勇的意思、鄉勇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鄉勇的解釋

鄉兵,地方武裝。《三國演義》第一回:“ 飛 ( 張飛 )曰:‘吾頗有資財,當募鄉勇,與公同舉大事。’”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九:“是時各路官軍臨陣,輒令鄉勇居前,緑營兵次之, 滿 兵 吉林 索倫 又次之。” 徐特立 《國際和國内的政治形勢》:“所謂鄉勇,就是地方武裝,為保衛自己家鄉而戰、保衛桑梓而戰。”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鄉勇,是中國清代特有的一種地方武裝組織形式,主要由地方官員或士紳招募、組織、訓練和指揮,用于維護本鄉本土治安、防禦盜匪或協助官軍作戰的非正規軍事力量。其核心含義可解析如下:

  1. 定義與性質:

    • 非正規地方武裝:鄉勇并非國家常備軍(如八旗、綠營),而是由地方自行籌辦、臨時性或半常設性的民兵組織。其成員多來自本地農民或壯丁,具有顯著的鄉土性和臨時性特征。
    • “勇”與“兵”的區别:清代官方軍隊稱“兵”(如綠營兵),而由地方招募的非經制武裝則稱“勇”,以示區别。鄉勇即“鄉裡之勇”,強調其地方屬性。
  2. 組織與目的:

    • 地方主導:通常由地方官員(如知縣、知府)或當地有威望的士紳、地主出面招募和統領。經費多來源于地方自籌(如捐輸、攤派),而非朝廷直接撥款。
    • 保境安民:主要職責是維護本鄉本土的治安,防禦小股土匪、流寇的侵擾,保護地方百姓的生命財産安全。在和平時期,其作用類似于地方保安團。
    • 輔助官軍:在遇到大規模叛亂(如白蓮教起義、太平天國運動)或外敵入侵時,鄉勇常被官方征調,協助正規軍作戰、守衛城池、運輸糧饷等,成為國家軍事力量的重要補充。
  3. 曆史演變與特點:

    • 臨時性與鄉土性:鄉勇最初多為應對特定威脅而臨時組建,事畢即散。成員不離鄉土,具有強烈的地域認同感。
    • 向“勇營”的轉變:在清中後期,尤其太平天國時期,由于八旗、綠營腐朽不堪,以曾國藩的湘軍、李鴻章的淮軍為代表,一些原本屬于“鄉勇”範疇的地方武裝,在規模和戰鬥力上極大發展,逐漸演變成脫離鄉土、長期征戰、由國家部分供饷的“勇營”制度,成為晚清國防的支柱,此時的“勇”已非純粹的“鄉勇”。但“鄉勇”一詞仍指代那些未納入勇營體系、仍服務于地方的本土武裝。
    • 與“團練”的關系:“團練”一詞常與“鄉勇”混用或連用(如“辦團練勇”)。嚴格來說,“團練”更側重指組織、訓練地方武裝的行為或制度本身,而“鄉勇”則是該制度下産生的武裝人員。有時“團練”也指代由鄉勇組成的武裝團體。

鄉勇是清代由地方力量(官、紳)主導組建的、以本地壯丁為主體的非正規軍事組織,核心職能是維護鄉土治安,并在必要時輔助國家軍隊作戰。它是特定曆史條件下地方自衛和軍事動員的産物,在清代,尤其是中後期的社會動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并深刻影響了晚清的軍事格局。

參考來源:

  1. 漢語大詞典編纂處. (2012). 漢語大詞典 (第二版).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定義核心)
  2. 羅竹風 主編. (1997). 漢語大詞典 (縮印本). 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詞源與基本釋義)
  3. 蕭一山. (1986). 清代通史. 北京:中華書局. (曆史背景、組織、作用及演變)
  4. 瞿同祖. (2011). 清代地方政府. 北京:法律出版社. (地方行政與武裝組織關系)

網絡擴展解釋

“鄉勇”是清代出現的地方武裝形式,其定義、特點及曆史作用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歸納如下:

一、基本定義

鄉勇又稱鄉兵、團練,是清代由官府或地主士紳臨時招募的民間武裝力量,主要用于輔助正規軍作戰或維護地方治安。其成員多為本地鄉民,平時不脫離生産,戰時聚集為營,戰後解散歸農()。

二、起源與發展

  1. 早期雛形
    雍正八年(1730年),鄂爾泰鎮壓西南烏蒙部落時首次使用鄉兵,被視為清代鄉勇的起源()。
  2. 制度化階段
    乾隆後期至嘉慶年間,因鎮壓白蓮教起義需求,鄉勇被大規模征調。鹹豐、同治時期,八旗和綠營腐敗無能,清廷轉而依賴曾國藩的湘軍、李鴻章的淮軍等鄉勇武裝鎮壓太平天國和撚軍()。

三、組織特點

四、曆史作用與局限

五、文學與擴展

《三國演義》中張飛“募鄉勇舉事”的記載,表明“鄉勇”概念在明代文學中已出現,但制度化實施始于清代()。

如需進一步了解鄉勇在具體戰役中的作用,可查閱、8、10等來源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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