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描绘人或物。 唐 王蔼 《祖二疏图记》:“ 吴郡 顾生 能写物,笔下状人,风神情度,甚得其态。” 唐 曹邺 《从天平节度使游平流园》诗:“自怜不羈者,写物心常简。” 宋 曾巩 《齐州杂诗》序:“虽病不饮酒,而间为小诗,以娱情写物,亦拙者之适也。”
写物是汉语复合词,由“写”与“物”组合而成,其核心含义指描摹客观事物的形态与神韵,强调通过文字、绘画等艺术形式再现事物的本质特征。以下从语义演变、文学应用及权威释义三方面解析:
《说文解字》释“写”为“置物也”,本指倾泻、转移,后引申为“摹画”“抒写”。如《文心雕龙·物色》云“写气图貌,既随物以宛转”,此处“写”即描摹之意。
《玉篇》注“物”为“凡生天地之间皆谓物”,泛指一切客观存在。在文艺理论中,“物”常指自然景物或社会百态。
“写物”二字结合,最早见于六朝文论,指通过艺术手段再现事物外在形貌与内在精神,如钟嵘《诗品》评谢灵运诗“尚巧似,逸荡过之,颇以繁芜为累”,其中“巧似”即写物之技。
古代画论主张“以形写神”(顾恺之),文论强调“体物为妙,功在密附”(《文心雕龙》),均要求写物需超越表面摹写,捕捉事物本质气韵。
王国维《人间词话》指出“一切景语皆情语”,写物实为寄托主观情思,如“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杜甫),物象承载情感投射。
定义“写物”为:“描摹事物的形象。” 强调其作为动词性短语的描绘功能。
释为:“描绘事物。多指诗文书画等艺术作品对客观事物的刻画。” 例引宋代梅尧臣诗“写物俱入妙,如公岂易陪”。
从文艺美学角度补充:“艺术家通过观察提炼,以特定媒介再现事物特征的艺术实践过程。”
儒家“格物致知”思想(《礼记·大学》)为写物提供认知基础,主张深入观察以达真理;道家“物我合一”观(《庄子·齐物论》)则启示写物需超越主客二分,实现物我交融的审美境界。
例证
参考文献来源
“写物”是文学创作中的一种常见手法,指通过文字对具体事物(如自然景物、物品、动植物等)进行细致描写,以展现其特征、内涵或寄托情感。其核心在于通过观察与想象,将客观事物转化为具有艺术感染力的文字表达。以下是具体解析:
客观性与主观性结合
既需准确描述事物的外形、质地、功能等客观属性,又常融入作者的情感体验或象征意义。例如描写“竹”,既写其挺拔青翠的形态,也可引申为坚韧不屈的精神。
细节刻画
强调对事物局部特征的捕捉,如颜色变化、纹理细节或动态过程(如“花瓣在风中颤动如蝶翼”)。
散文与诗歌
借物抒情或托物言志,如朱自清《荷塘月色》中对月下荷塘的细腻描写,将景物与心境交融。
说明文与科普文章
侧重客观描述,如介绍动植物习性、器物构造时,需清晰准确,避免主观情感。
寓言与象征写作
赋予事物隐喻意义,如用“灯塔”象征希望,用“残烛”暗示生命流逝。
若需分析具体文本中的写物案例,可提供片段,我将进一步解读其手法与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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