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國 時 魏 、 吳 所置掌偵察刺探官民情事的官名。是皇帝或執政的耳目。 吳 也稱校官。《三國志·魏志·程曉傳》:“ 曉 嘉平 中為黃門侍郎。時校事放橫, 曉 上疏……於是遂罷校事官。”《三國志·吳志·陸凱傳》:“夫校事,吏民之仇也。”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校事》:“ 魏 吳 有校事官,似 北魏 之候官, 明 之厰衛。”
"校事"是中國古代職官制度中的特殊監察職務,主要盛行于三國時期。該詞彙由"校"(稽查、核查)與"事"(事務)複合構成,其核心含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職能定義 校事是直屬君主的秘密監察官,負責稽查官吏行政過失與民間異動,具有"主刺舉臣民陰事"的特質。其職能類似漢代司隸校尉與明代錦衣衛的結合體,但職權範圍更為集中,主要針對官員廉政監察與政權穩固服務。
二、曆史沿革 該制度始創于東漢建安年間,曹操為強化中央集權,"置校事盧洪、趙達等,使察群下"。至曹魏時期發展為常設機構,設"撫軍都尉"統轄校事組織,形成獨立于傳統禦史系統的監察體系。吳國亦仿效設立"中書典校"機構,直至孫吳滅亡前夕廢除。
三、職能演變 初期校事側重經濟監察,據《三國志》記載,其職能包括"檢校法律得失,舉奏官吏贓罪"。後期逐漸擴展至政治監控,成為統治者排除異己的工具,如曹魏校事劉慈曾"舉吏民奸罪以萬數",引發士族集團強烈反對,最終在魏明帝時期廢止。
該制度在《中國監察制度史》《三國職官表》等權威史料中均有詳細記載,其曆史價值在于反映了中國古代監察體系從公開監察向秘密監察過渡的重要節點。
“校事”是三國時期魏國和吳國設置的監察官職,主要職能為偵察刺探官民情事,直接服務于統治者。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與職能
校事是皇帝或執政者的耳目機構,負責監察官員與民衆行為,類似後世特務機構。其職能包括搜集情報、彈劾官員,甚至可直接向最高統治者彙報,權力較大。
曆史背景
評價與争議
校事因權力過大、缺乏制衡,常被诟病為“酷吏工具”。清代學者俞正燮将其類比為北魏“侯官”、明代“廠衛”,側面說明其特務性質。
廢止與影響
魏國于嘉平年間(249-254年)因程曉谏言廢除校事官,吳國存續時間較長,但具體廢止時間不詳。
如需進一步了解校事的具體案例,可參考《三國志》相關傳記或俞正燮《癸巳存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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