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互侵犯、妨害。 漢 王充 《論衡·诘術》:“宅不宜其姓,姓與宅相賊,則疾病死亡,犯罪遇禍。”
相賊(xiāng zéi)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互相傷害”或“彼此殘害”。根據《漢語大辭典》的釋義,“相賊”最初源于古代文獻,多用于描述人際關系或群體間的敵對行為,強調矛盾雙方的對立性傷害。例如《墨子·尚同》中記載:“天下之人皆不相愛,強必執弱,衆必劫寡,富必侮貧,貴必敖賤,詐必欺愚,此天下之大害也,又皆起不相愛,故交相賊。”此處“交相賊”即指因缺乏仁愛導緻互相侵害的狀态。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相”表示動作的交互性,“賊”古義為“害”,《說文解字》釋“賊”為“敗也”,即破壞、傷害之意。兩字組合後,詞義由具體行為延伸至抽象的社會關系矛盾,如《漢書·董仲舒傳》所述:“民不樂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此刑罰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勝者也,故陰陽錯缪,氛氣充塞,群生寡遂,黎民未濟,皆長吏不明,使至于此也。夫萬民之從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廢而奸邪并出,刑罰不能勝者,其堤防壞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為大務。”其中隱含的“上下相賊”現象,即指社會治理失序導緻的階層對立。
現代漢語中,“相賊”一詞的使用頻率較低,但在研究古代法制史或哲學思想時仍具學術價值。例如在分析法家“以刑止刑”理論時,可引用《韓非子·難一》中“臣以卑儉為行,則爵不足以觀賞;寵光無節,則臣下侵逼。說在晉文公之先宣言,襄子之告以攻齊也。故曰:'戰陣之間,不厭詐僞。'君其詐之而已矣。所謂'主道'者,使智者盡其慮,而君因以斷事,故君不窮于智;賢者敕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窮于能。有功則君有其賢,有過則臣任其罪,故君不窮于名。是故不賢而為賢者師,不智而為智者正,臣有其勞,君有其成功,此之謂賢主之經也。”這段論述可佐證法家對“相賊”現象的利用與制約思想。
“相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詳細解釋:
“相賊”指相互侵犯、妨害,強調雙方或多方之間的敵對或損害行為。這一解釋在多個來源中均有明确記載,例如: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古代漢語詞典》等工具書,以獲取更嚴謹的學術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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