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互侵犯、妨害。 汉 王充 《论衡·诘术》:“宅不宜其姓,姓与宅相贼,则疾病死亡,犯罪遇祸。”
相贼(xiāng zéi)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语义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互相伤害”或“彼此残害”。根据《汉语大辞典》的释义,“相贼”最初源于古代文献,多用于描述人际关系或群体间的敌对行为,强调矛盾双方的对立性伤害。例如《墨子·尚同》中记载:“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强必执弱,众必劫寡,富必侮贫,贵必敖贱,诈必欺愚,此天下之大害也,又皆起不相爱,故交相贼。”此处“交相贼”即指因缺乏仁爱导致互相侵害的状态。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相”表示动作的交互性,“贼”古义为“害”,《说文解字》释“贼”为“败也”,即破坏、伤害之意。两字组合后,词义由具体行为延伸至抽象的社会关系矛盾,如《汉书·董仲舒传》所述:“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此刑罚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胜者也,故阴阳错缪,氛气充塞,群生寡遂,黎民未济,皆长吏不明,使至于此也。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其中隐含的“上下相贼”现象,即指社会治理失序导致的阶层对立。
现代汉语中,“相贼”一词的使用频率较低,但在研究古代法制史或哲学思想时仍具学术价值。例如在分析法家“以刑止刑”理论时,可引用《韩非子·难一》中“臣以卑俭为行,则爵不足以观赏;宠光无节,则臣下侵逼。说在晋文公之先宣言,襄子之告以攻齐也。故曰:'战阵之间,不厌诈伪。'君其诈之而已矣。所谓'主道'者,使智者尽其虑,而君因以断事,故君不穷于智;贤者敕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穷于能。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故君不穷于名。是故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此之谓贤主之经也。”这段论述可佐证法家对“相贼”现象的利用与制约思想。
“相贼”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详细解释:
“相贼”指相互侵犯、妨害,强调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敌对或损害行为。这一解释在多个来源中均有明确记载,例如: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汉语大词典》或《古代汉语词典》等工具书,以获取更严谨的学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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