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清廉上功。《新唐書·尹思貞傳》:“ 思貞 前後為刺史十三郡,其政皆以清最聞。”
“清最”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核心含義
指官員為政清廉且功績卓越。其中:
文獻用例
該詞多見于曆史典籍,如《新唐書·尹思貞傳》記載:“思貞前後為刺史十三郡,其政皆以清最聞。”,意為尹思貞在多地擔任刺史時,以清廉和卓越政績聞名。
“清最”體現了中國古代對官員品行的核心要求,融合了道德與能力的雙重标準。如需進一步了解“清”“最”單字的詳細釋義,可參考權威詞典(如、5、6)。
清最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部首組成:清(水部)和最(曾部)。清的拼音是qīng,最的拼音是zuì。
清最的筆畫數分别為9和12。其中,清字的筆畫數為5,最字的筆畫數為7。
清最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北宋時期。最早出現于《宋史·楊沂中傳》,意為最終、終極。
在繁體字中,清最的寫法為「 淸最」。
古時候漢字寫法中,清最的寫法沒有太大變化,仍然是由清和最兩個獨立的字組成。
以下是一些關于清最的例句:
一些與清最相關的組詞包括:清爽、清雅、最高、最好、最新等。
與清最近義的詞語有:毋庸置疑、極至、至高等。反義詞包括:不清、次優、最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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