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方〉
(2) [hold a court]∶升堂審訊,辦案
(3) [set up a mourning hall]∶設靈堂
開堂吊孝
(1). 宋 代譯經院翻譯新經時的儀式。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錄》卷上:“ 太平興國 中,始置譯經院於 太平興國寺 ……每歲誕節,必進新經,前兩月,二府皆集,以觀翻譯,謂之‘開堂’。”
(2).佛教語。指開壇說法。 宋 蘇轼 《重請戒長老住石塔疏》:“大士未曾説法,誰作金毛之聲;衆生各自開堂,何關石塔之事。”《朱子語類》卷一○六:“頃 曾孝叙 知 青州 請一僧開堂,觀者甚衆。” 汪洋 《遊鼓山四律示同遊諸子》詩之三:“佛殿鳴鐘鼓,山深四月寒。開堂談聖箭,喝水憶迴瀾。”
(3).升堂;坐堂。 茅盾 《子夜》十一:“你們是新舊知縣開堂會審麼?”
(4).開始營業。
(5).設靈堂。如:開堂吊孝。
“開堂”漢語釋義
“開堂”是多義詞,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主要包含以下兩類釋義:
一、佛教儀式 指禅宗寺院中住持僧人正式升座講法的宗教儀軌。《漢語大詞典》記載,“開堂”為禅林用語,即新任住持初次登法座演說佛理。該儀式包含擊鼓鳴鐘、拈香祝禱等流程,象征法脈傳承與佛法弘揚,常見于《百丈清規》等佛教典籍。
二、司法審訊 指古代官府公開審理案件的司法程式。《現代漢語詞典》收錄此義項,釋義為“舊時指官員在公堂審案”,如《醒世恒言》中“知府開堂,帶楊氏審訊”。該用法強調公堂審案的正式性與權威性,多見于明清司法文獻。
注: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引證文獻均為古籍通行版本。
“開堂”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種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宋代譯經院翻譯新經時的官方儀式。據記載,每逢皇帝誕辰前兩月,官員會集體觀摩佛經翻譯,稱為“開堂”。
指僧人開壇講經說法,或新任住持入院時的正式儀式。例如蘇轼曾提及“開堂”與佛教活動的關聯。
總結
“開堂”核心含義集中在曆史儀式、宗教活動及方言場景,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建議通過權威詞典或古籍進一步查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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