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樂十二律之一。十二律有六律六呂,林鐘為六呂之一。《禮記·月令》:“﹝季夏之月﹞……其音徵,律中林鐘。” 鄭玄 注:“林鐘者,黃鐘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長六寸,季夏氣至,則林鐘之律應。”《史記·律書》:“林鐘者,言萬物就死,氣林林然。” 清 黃宗羲 《答劉伯繩問律呂》:“林鐘長六寸,積四百八十六分。”
(2).指農曆六月。《呂氏春秋·音律》:“林鐘之月,草木盛滿,陰将始刑。” 高誘 注:“林鐘,六月。” 漢 班固 《白6*虎通·五行》:“六月謂之林鐘何?林者,衆也。萬物成熟,種類衆多。”
(3).鐘名。《左傳·襄公十九年》:“ 季武子 以所得於 齊 之兵作林鐘而銘 魯 功焉。” 孔穎達 疏:“是言度律以長短,然後鑄鐘,鐘聲應律,遂以律名鐘。此鐘聲應林鐘,故以林鐘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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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鐘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古典詞彙,其核心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樂律名稱
林鐘為中國古代十二律之一,屬陰律六呂的第四律。按《周禮·春官》記載,十二律對應十二月,林鐘對應六月。其音高位置在傳統樂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與“黃鐘”“大呂”等共同構成古代音律系統。
曆法代稱
在農曆中,林鐘是六月的别稱。《爾雅·釋天》載“六月為且”,晉代郭璞注曰“且者,林鐘之律,陽氣盛極而陰氣始生”,體現了古代天文曆法與音律的結合。司馬遷《史記·律書》進一步解釋“林鐘者,言萬物就死,氣林林然”,賦予其自然物候的象征意義。
文化關聯
林鐘在典籍中常與“禮樂制度”關聯。《禮記·月令》提到“季夏之月,律中林鐘”,說明其與季節農事、祭祀活動的對應關系。明代朱載堉《樂律全書》則從數理角度推算其管長比例為“林鐘三分損一”,揭示古代律學計算法則。
注:以上典籍文獻可通過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https://www.ncpssd.org/)或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https://ctext.org/)查閱原文。
“林鐘”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林鐘是中國古代音樂十二律中的第八律,屬于“六呂”(陰律)之一。根據《禮記·月令》等文獻記載,林鐘與季夏之月(農曆六月)對應,其音律通過“三分損益法”計算得出,律管長度為六寸。古人認為,林鐘的命名源于“萬物成熟,種類衆多”的自然景象(《史記·律書》稱“氣林林然”)。
因林鐘對應季夏之月,故直接代指農曆六月。《呂氏春秋·音律》提到“林鐘之月,草木盛滿”,漢代《白虎通·五行》進一步解釋:“林者,衆也”,強調六月萬物繁茂的狀态。
曆史上存在以“林鐘”命名的鐘。例如,《左傳·襄公十九年》記載,春秋時期魯國季武子用齊國兵器鑄造林鐘,銘刻魯國功績。此鐘因音高符合林鐘律而得名。
若需進一步了解音樂律制或曆史典故,可參考《禮記》《左傳》等文獻或相關音樂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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