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 制,王城外百裡郊内分鄉,二百裡至三百裡為稍。後因以“鄉稍”泛指都城以外的地區。《隋書·禮儀志三》:“ 後周 仲春教振旅,大司馬建大麾於萊田之所。鄉稍之官,以旂物鼓鐸鉦鐃,各帥其人而緻。”
“鄉稍”是古代漢語中用于描述行政區劃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鄉”指周代王畿内以“五家為比,五比為闾,四闾為族”構成的基層單位,《周禮·地官·大司徒》載“五家為鄰,五鄰為裡,四裡為酂”,是戶籍管理的基本單元。“稍”在《說文解字》中釋為“出物有漸也”,引申為距離國都漸遠的區域,《周禮注疏》明确指出“稍在鄉外,距王城二百裡”。
二、語源考據 該詞最早見于《周禮·天官·宮正》:“會其什伍而教之道藝”,鄭玄注曰“鄉遂之官,鄉稍在内,遂師在外”。漢代鄭衆《周禮解诂》特别強調“百裡内曰鄉,二百裡曰稍”的層級差異,這種劃分與《尚書·禹貢》記載的“五百裡甸服”制度存在承襲關系。
三、功能差異 根據《周禮·地官·遂人》記載,鄉級單位主要負責“頒職事、令貢賦”,而稍地官吏則需“掌其政令刑禁,以歲時稽其人民”。賈公彥《周禮疏》指出兩者的核心區别在于:鄉重教化,稍主征調,這種職能分工在《禮記·王制》“鄉有庠,稍有序”的教育機構設置中亦有體現。
四、現代流變 清代孫诒讓《周禮正義》考證發現,秦漢以降,“鄉”逐漸演變為縣級以下行政區劃通稱,而“稍”作為獨立行政單位的功能在戰國時期已逐漸消亡。現代方言學研究顯示,在晉語區的部分地域仍保留“鄉稍地”指代城郊結合部的語言痕迹。
“鄉稍”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與周代的行政區劃制度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鄉稍(拼音:xiāng shāo)指周代王城外的區域劃分。根據周制,王城外的百裡範圍内稱為“郊”,郊内劃分為“鄉”;而距離王城二百裡至三百裡的區域則稱為“稍”。後世将“鄉”與“稍”合稱,泛指都城以外的地區。
行政區劃來源
周代以王城為中心,按距離劃分行政區域:
詞義演變
隨着時間推移,“鄉稍”逐漸脫離具體地理範圍,成為都城周邊地區的泛稱,與“城”形成空間上的對應關系。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行政區劃,可參考《周禮》或《隋書》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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