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求免罪。《四遊記·湘子設筵和好》:“ 果老 乃引 洞賓 至 鐘離 、 鐵拐 之前,下拜請罪,衆復為之告免。” 徐懋庸 《雞肋》二:“你這次的罪是不小的,姑念多年有功,并且衆官告免,這次便饒了你。”
"告免"是漢語中具有曆史特征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向通過請求或申訴的方式尋求免除責任、義務或刑罰。該詞由"告"(陳述請求)與"免"(解除責任)兩個語素構成,形成請求豁免的語義指向。
從古代司法體系考察,《唐律疏議》中載有"官吏犯私罪,皆須詣阙告免"的記載,表明該詞多用于官員因過失請求免除職務處罰的場景。明代《大明會典》刑部卷記錄"諸司遇赦,當具告免文書"的行政程式,印證其在司法赦免程式中的專業用法。
現代漢語中,"告免"作為曆史詞彙主要保留在法制史研究領域。中國社會科學院《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将其釋義為:"特指向官府申述理由請求免除刑責"。北京大學《漢語語源辭典》指出該詞具有"被動免責請求"與"主動職務辭讓"雙重語義維度。
需特别說明的是,在當代法律語境下,"告免"已由"申訴""免責申請"等現代法律術語替代。該詞的曆時演變反映了中國傳統司法文化中"禮法相濟"的特質,即通過特定程式實現責任豁免的制度設計。
“告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告免”指請求免除罪責或懲罰,通常用于他人代為求情或當事人主動申訴的場景。例如,當某人犯錯後,他人為其向權威者陳情,希望減輕或撤銷處罰。
古典文獻
明代小說《四遊記·湘子設筵和好》中記載:“果老乃引洞賓至鐘離、鐵拐之前,下拜請罪,衆復為之告免。”,此處描述衆人為呂洞賓求情免罪的情景。
現代作品
徐懋庸在《雞肋》中寫道:“你這次的罪是不小的,姑念多年有功,并且衆官告免,這次便饒了你。”,體現集體求情促使寬恕的用法。
該詞強調通過陳述理由或借助他人力量争取豁免,隱含對權威的尊重與協商過程。其使用需結合具體情境,常見于曆史、文學作品中,現代口語中較少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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