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culiar;queer] 不尋常,特别
她的奇特行為
一條奇特的赭色狗
不尋常,特别。《百喻經·五百歡喜丸喻》:“今復若能殺彼師子,為國除害,真為奇特。” 宋 王谠 《唐語林·補遺一》:“ 李郎 以奇特之才,輔清平之主,竭忠盡行,必極人臣。” 清 李漁 《閑情偶寄·種植·栀子》:“梔子花無甚奇特。” 郭沫若 《洪波曲》第十六章四:“ 桂林 和 陽朔 的山水(認真說,隻能是山)的确很奇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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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特”是由“奇”與“特”組成的聯合式複合詞。《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跟尋常的不一樣;奇怪而特别”。該詞最早見于東漢王充《論衡》的“且瑞物皆起和氣而生,生于常類之中,而有詭異之性,則為瑞矣”,其中“詭異”即含奇特之意。
從構詞法分析,“奇”本義為“超凡”,《說文解字》釋為“異也”,“特”則指“突出、傑出”,二者組合強化了“超乎尋常”的語義特征。《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指出其可作形容詞修飾具體事物(如“奇特的建築”)或抽象概念(如“奇特的思維方式”)。在語用層面,該詞多用于褒義語境,如蘇轼《海市》中“重樓翠阜出霜曉,異事驚倒百歲翁”即暗含對奇異景象的贊歎。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強調該詞與“怪”的區别:“奇者異也,特者獨也,非凡常所見謂之奇特,非妖異之事謂之怪”,說明其核心語義指向“罕見而不含貶義的特殊性”。現代語言應用中,該詞常見于文學創作(如朱自清《荷塘月色》中“參差的斑駁的黑影,峭楞楞如鬼一般”)、科技報道(如“奇特的天文現象”)及日常描述(如“奇特的自然景觀”)等多個領域。
“奇特”是一個形容詞,表示事物或現象具有不尋常、特别、罕見的特點,常帶有令人驚奇或與衆不同的意味。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古籍與文學引用
近義詞與反義詞
例句與用法
英文翻譯
可譯為peculiar、queer(側重怪異),或extraordinary、special(強調非凡)。
如需更多例句或語境分析,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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