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oth parties in a lawsuit;both plaintiff and defendant] 原告與被告。也作“兩曹”
(1).指訴訟的雙方,原告和被告。《書·呂刑》:“兩造具備,師聽五辭。” 孔 傳:“兩,謂囚、證;造,至也。” 唐 元稹 《戒厲風俗德音》:“語稱訕上之非,律有慝名之禁,皆所以防三至之毀,重兩造之明。”《明史·葉向高傳》:“今兩造具在,一訊即情得。” 田北湖 《與某生論韓文書》:“彼聽訟者,研鞫兩造之情僞,廉得其情,而後斷獄。”
(2).雙方。 梁啟超 《*********未來記》第三回:“所以以前革命家隻有本黨居主位,敵黨居賓位,兩造相持,決個勝負罷了。” 魯迅 《且介亭雜文二集·七論·‘文人相輕’--兩傷》:“于是乎這位 炯之 先生便以憐憫之心,節制之筆,定兩造為丑角,覺文壇之可憐了。”
“兩造”是漢語中一個法律術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解釋:
“兩造”指訴訟中的原告與被告雙方。該詞最早見于《尚書·呂刑》:“兩造具備,師聽五辭”,意為訴訟雙方到齊後,法官才能審理案件。
在非法律語境中,“兩造”可泛指對立的雙方,如梁啟超《新中國未來記》中用于政黨競争,魯迅則以此比喻文壇争議。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訴訟制度或具體文獻用例,可參考《周禮》《呂刑》等典籍。
《兩造》是一個指代兩個不同陣營、派别或者對立的群體或個體之間的關系的詞語。它可以用來描述兩個相互對立的實體、組織或群體之間的對抗、對立和沖突。
《兩造》共有12個筆畫,分别由“⺅”(人部)和“造”(造字旁)兩個部首組成。
《兩造》一詞源自于古代漢語,為漢字詞彙的一部分。
《兩造》的繁體寫法為「兩造」。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沒有具體的記錄《兩造》這個詞的寫法。古代漢字的寫法存在變異和演變,因此難以确定其準确的古代寫法。
例句1: 這個故事講述了兩造之間的長期鬥争和對抗。
例句2: 在這場辯論中,兩造發表了激烈的言論并彼此争論不休。
兩造之争、兩造對立、兩造沖突、兩造關系等。
敵對、對立、對抗、沖突、争鬥等。
和諧、合作、協商、妥協、統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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