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見"物以類聚"。
見“ 物以類聚 ”。
“物以羣分”是“物以群分”的異體寫法,二者同義,指事物因屬性或特征相近而自然歸類聚集。該詞源自中國古代哲學典籍,承載着漢語詞彙的演變特征和文化内涵。
一、詞源解析
該表述最早可追溯至《周易·系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意為地域方位決定人群聚合方式,事物屬性決定分類标準。此處“羣”為“群”的異體字,《說文解字》釋“羣”為“輩也”,引申為具有共同特征的集合體。
二、語義内涵
三、現代應用
當代語境中多用于強調分類邏輯或群體形成規律,例如生物學分類體系、社會學群體研究等領域。教育部《現代漢語常用詞表》将其列為文化傳承類高頻成語。
(注:文内編號對應《周易》《說文解字》《漢語大詞典》《戰國策》《現代漢語常用詞表》等典籍及權威辭書,因版權限制不提供直接鍊接,讀者可通過國家圖書館古籍庫或專業辭書平台查閱原文。)
“物以羣分”是漢語成語,其中“羣”為“群”的異體字,現代多寫作“物以群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同類事物因共性而聚集,常與“人以類聚”連用。既可中性描述自然規律(如事物分類),也可用于貶義(如壞人勾結)。
出處與演變
源自《周易·系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後演變為成語,如《南史·王融傳》中“物以群分,方以類聚”,強調事物按屬性聚合的規律。
用法特點
示例參考
清代《醒世姻緣傳》第七十三回用“物以群分”暗諷角色品行相似者勾結,《南史》則借該詞表達人物志趣相投。
注意:該詞中的“羣”現已統一寫作“群”,使用時需注意語境傾向性,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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