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土地所産的物品。 晉 袁宏 《後漢紀·桓帝紀下》:“先王疆理天下,畫為九壤,物土不同,風俗亦異。”
(2).選擇合適的土地。《儀禮·既夕禮》:“筮宅,冢人物土。” 鄭玄 注:“物,猶相也。相其地可葬者,乃營之。”《文選·潘嶽<西征賦>》:“在皇代而物土,故毀之而又復。” 李善 注:“在皇代物其土宜,故前毀之而今又復。”
(3).指土地。 晉 皇甫谧 《<三都賦>序》:“其物土所出,可得披圖而校。” 唐 顧況 《湖州刺史廳壁記》:“其英靈所誕,山澤所通,舟車所會,物土所産,雄於 楚 越 。”
物土是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詞和典籍用例兩方面解析:
物
本義指萬物,引申為考察、選擇。《說文解字》釋“物”為“萬物也”,但在“物土”語境中取其動詞義,如《周禮·地官》載“物其地,圖而授之”,鄭玄注:“物,占也,視也。”
來源:《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影印本;《周禮正義》卷十。
土
指土地、土壤。《尚書·禹貢》已有“厥土惟白壤”的記載,強調土地性質。
來源:《尚書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物土”為動賓結構,核心含義為:
考察土地特性,因地制宜利用。具體包含兩層:
如《左傳·成公二年》引古人言:“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指根據土壤肥瘠規劃農耕。
來源:《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
《呂氏春秋·辨土》強調:“物土之序,使各安其處”,主張依土地特性安排作物種植。
來源:《呂氏春秋集釋》中華書局。
該詞屬文言遺存,多見于曆史地理、農學文獻。如《中國農學史》述及古代農業技術時,稱“物土思想體現生态智慧”(詳見第七章)。現代日常用語已罕用。
權威參考來源:
“物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詳細解釋:
土地所産的物品
指特定地域内自然或人工産出的物産。例如,晉代袁宏在《後漢紀·桓帝紀下》中提到:“先王疆理天下,畫為九壤,物土不同,風俗亦異”,說明不同地區的物産差異影響風俗文化。
選擇合適的土地
強調根據需求或用途考察、擇定土地。如《儀禮·既夕禮》記載:“筮宅,冢人物土”,鄭玄注解為“物,猶相也。相其地可葬者,乃營之”,體現古代喪葬禮儀中對土地選擇的重視。
泛指土地本身
直接代指土地或地理環境。唐代顧況在《湖州刺史廳壁記》中描述:“物土所産,雄于楚越”,此處“物土”即指土地資源及其特性。
“物土”一詞在不同語境中可分别指向土地産物、擇地行為或土地實體,需結合具體文獻分析其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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