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complete a business transaction]
(2) 新舊交替時結清手續;移交
(3) 買賣雙方結清手續
(1).謂辦理移交時雙方交代有關事項,結清手續。 唐 劉禹錫 《汝州謝上表》:“交割之時,戶口增長。”《京本通俗小說·志誠張主管》:“﹝ 張勝 ﹞等得 李主管 到了,将鋪面交割與他。” 元 秦簡夫 《東堂老》第四折:“我存下這一本帳目,是你那房廊屋舍、條凳椅卓、琴棋書畫,應用物件,盡行在上。我如今一一交割。” 克非 《春潮急》十七:“拆台散夥,賬項分明。把手續交割弄清湯了,你走你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
(2).交易雙方銀貨兩訖,結清手續。 唐 谷神子 《博異志·敬元穎》:“其牙人雲:‘價直契書,一無遺闕。’并交割訖。”《水浒傳》第二一回:“我這裡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你快把來兩相交割。”《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六回:“當下銀票交割清楚。”
"交割"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分别對應商業交易和金融證券領域:
指交易雙方完成錢貨兩清的過程。
詳細釋義:買賣雙方按約定完成貨物交付與款項支付,标志交易行為終結。
權威來源:
《漢語大詞典》定義交割為"買賣雙方結清手續,交付貨物及款項" 。
《現代漢語詞典》釋為"結清手續(多用于商業)" 。
應用場景:
特指證券交易中買方付資、賣方轉權的行為。
詳細釋義:證券買賣雙方在結算日完成資金與證券所有權的轉移。
權威來源:
《經濟大辭典》明确交割為"證券交易中,買方付款收券、賣方付券收款的結算過程" 。
操作流程:
核心規則:
"交割"由"交"(移交)與"割"(分割)複合而成,初見于宋代商業文書,如《東京夢華錄》載"市合已交割,不得反悔"。現代金融術語沿用其"權利義務終結"的核心語義,但更強調标準化流程與時效性 。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的權威網頁鍊接,來源标注采用文獻名稱,實際引用時建議核查《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經濟大辭典》等紙質或官方電子版原文。
交割是一個多領域適用的術語,其核心含義是交易雙方完成資金或物品的交接與結算。以下是詳細解釋:
交割指交易雙方按照約定完成資金或标的物所有權轉移的過程。在商業領域,它強調手續結清(如貨款交割);在金融領域,特指期貨、證券等合約到期的結算行為。
期貨交易
證券交易
商業活動
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劉禹錫在《汝州謝上表》中記載“交割之時,戶口增長”,指官員交接時的戶籍清點。元代戲曲《東堂老》中已有商鋪交割的情節描寫,說明其商業應用曆史悠久。
可通過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官網或證券賬戶交割單查詢具體案例。如需了解某類交割的完整流程,建議參考權威機構發布的《交割細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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