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見“執法”
(1).官名。兩 漢 有決曹、賊曹掾,主刑法。曆代皆有。 唐 制在府曰法曹參軍,在州曰司法參軍。 宋 沿 唐 制,諸州置司法參軍。 元 廢。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十七》。
(2).星官名。 清 恽敬 《文昌宮碑陰錄》:“《晉書·天文志》‘文昌六星在北鬥魁前,天之六府也。四曰司祿、司中、司隸賞功進。’與《天官書》‘四曰司命、五曰司中、六曰司祿’不同。《星經》又曰‘六曰司法’。”
(3).現指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案件進行偵察、審判。
從漢語詞典角度解釋,“司法”一詞的含義如下:
司法(sī fǎ)
指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適用法律處理訴訟案件、裁決糾紛的專門活動。其核心在于通過法律適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法律實施的關鍵環節。
具體解析:
字義溯源
二字結合即“執掌法律”,強調對法律的專業化運用。
現代定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司法指“檢察機關和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審判的活動”,其核心特征包括:
功能延伸
司法不僅解決個案糾紛,還承擔:
權威參考來源:
說明:因《現代漢語詞典》無官方線上版本,引用時建議标注紙質版頁碼或通過國家标準化平台(如中國法律知識資源庫)獲取權威法律術語解釋以增強可信度。
司法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又稱“法的適用”。以下從定義、特點、職責和機關構成四方面展開說明:
司法是國家權力機關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方式,其核心是運用法律裁決案件。它強調以法律為依據,通過法定程式實現個案公正。
補充說明:在不同國家,司法權的範圍有所差異。例如,西方“三權分立”體制下,司法與立法、行政嚴格分立,而我國更強調司法機關在黨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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