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見“執法”
(1).官名。兩 漢 有決曹、賊曹掾,主刑法。曆代皆有。 唐 制在府曰法曹參軍,在州曰司法參軍。 宋 沿 唐 制,諸州置司法參軍。 元 廢。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十七》。
(2).星官名。 清 恽敬 《文昌宮碑陰錄》:“《晉書·天文志》‘文昌六星在北鬥魁前,天之六府也。四曰司祿、司中、司隸賞功進。’與《天官書》‘四曰司命、五曰司中、六曰司祿’不同。《星經》又曰‘六曰司法’。”
(3).現指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案件進行偵察、審判。
司法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又稱“法的適用”。以下從定義、特點、職責和機關構成四方面展開說明:
司法是國家權力機關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方式,其核心是運用法律裁決案件。它強調以法律為依據,通過法定程式實現個案公正。
補充說明:在不同國家,司法權的範圍有所差異。例如,西方“三權分立”體制下,司法與立法、行政嚴格分立,而我國更強調司法機關在黨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司法是指國家機關根據法律規定,通過法院對犯罪嫌疑人及争議雙方進行審判和裁決的行為。司法是國家權力的一種體現,旨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權益、促進正義。
司法的拆分部首是“口”和“日”,其中“口”是指“言”的意思,表示司法是通過言辭來進行裁決的;“日”表示司法的方式是通過法律的規定進行。
根據拆分的部首,可以得到司法的筆畫數為6畫。
司法一詞來源于古代漢字,其意義始終與審判、裁決等密切相關。在古代,司法的意義更加強調權威與公正,确保人民和社會的安全與穩定。
在繁體字中,司法的寫法與簡體字基本相同,沒有太大的差異。
在古代,司法的寫法有所不同。按照《說文解字》的記載,古時候“司”的寫法類似于“廷”,而“法”的寫法類似于“召”。可以看出,古代漢字的演變與發展,使得“司法”的寫法逐漸演變為現代的形式。
1.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會的基石。
2. 他将面臨司法審判,因為他涉嫌違法行為。
3. 英國的司法體系對公民權利保護得非常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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