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稱“ 期集錢 ”。 宋 代皇帝賜給新及第進士遊宴及造名冊的費用。 宋 周煇 《清波雜志》卷二:“ 熙寧 五年,詔賜新及第進士錢三千緡,諸科七百緡,為期集費。” 宋 王栐 《燕翼诒謀錄》卷五:“國初進士期集,以甲次高下率錢,刊小録,事遊燕。或富而名次卑,所出無幾;或貧而名次高,至於假丐。 熙寧 六年三月庚申,詔賜進士及第錢三千緡,諸科七百緡,為期集費,一時歆豔,以為盛事。次舉 熙寧 九年三月戊寅, 練亨甫 奏罷期集錢,止賜錢造小録,及第五百千,諸科二百千,而遊燕之費,復率錢為之。至 元祐 三年三月甲戌,詔復增進士錢百萬,酒五百壺,為期集費。相仍至今,定為千七百緡。”
"期集費"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詞彙,最早見于宋代科舉制度語境。該詞由"期""集""費"三字構成:"期"指約定時限,"集"指聚會集結,"費"指活動開支,合指科舉及第者為籌辦慶祝活動所繳納的專項經費。
根據《中國科舉制度通史》記載,宋代新科進士需在放榜後參加為期數月的禮儀活動,包括謝恩、谒廟、編同年錄等活動。期集費主要用于支付宴席、儀仗、文書編纂等集體開支,金額按照進士名次分等級繳納,狀元需承擔最高份額。這項制度在《宋會要輯稿·選舉二》中明确記載,具有規範官方禮儀和強化士人集體意識的雙重作用。
現代語境中,該詞可引申為特定群體為籌備周期性集體活動而預籌的公共資金,常見于學術團體、行業協會等組織的年會籌備。例如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對宋代科舉經費的研究報告中,将期集費定義為"古代士人群體自治性財政的早期形态"(《中國古代社會財政研究》第三章)。
期集費是宋代科舉制度中的一項特殊費用,指皇帝賜予新科進士用于遊宴、編撰名冊等活動的專項資金。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以下要點:
基本定義
期集費又稱“期集錢”,是宋代皇帝為新及第進士發放的官方賞賜,主要用于慶祝活動(如瓊林宴)和編纂進士名錄。這一制度體現了朝廷對科舉人才的重視。
曆史沿革與金額變化
用途與争議
初期由進士按名次攤派費用,導緻貧寒學子需借貸,後改為官方撥款,緩解經濟壓力。部分時期因財政問題,曾短暫恢複自籌,但最終維持官方資助。
文獻記載
主要見于《清波雜志》《燕翼诒謀錄》等宋代史料,記錄了費用的演變和制度調整。
需注意:現代語境中“期集費”可能被誤解為“約定時間繳費”,但曆史原義特指宋代科舉賞賜制度。更多細節可參考《宋史·選舉志》或《中國科舉文化通史》等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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