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稱“ 期集錢 ”。 宋 代皇帝賜給新及第進士遊宴及造名冊的費用。 宋 周煇 《清波雜志》卷二:“ 熙寧 五年,詔賜新及第進士錢三千緡,諸科七百緡,為期集費。” 宋 王栐 《燕翼诒謀錄》卷五:“國初進士期集,以甲次高下率錢,刊小録,事遊燕。或富而名次卑,所出無幾;或貧而名次高,至於假丐。 熙寧 六年三月庚申,詔賜進士及第錢三千緡,諸科七百緡,為期集費,一時歆豔,以為盛事。次舉 熙寧 九年三月戊寅, 練亨甫 奏罷期集錢,止賜錢造小録,及第五百千,諸科二百千,而遊燕之費,復率錢為之。至 元祐 三年三月甲戌,詔復增進士錢百萬,酒五百壺,為期集費。相仍至今,定為千七百緡。”
期集費是宋代科舉制度中的一項特殊費用,指皇帝賜予新科進士用于遊宴、編撰名冊等活動的專項資金。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以下要點:
基本定義
期集費又稱“期集錢”,是宋代皇帝為新及第進士發放的官方賞賜,主要用于慶祝活動(如瓊林宴)和編纂進士名錄。這一制度體現了朝廷對科舉人才的重視。
曆史沿革與金額變化
用途與争議
初期由進士按名次攤派費用,導緻貧寒學子需借貸,後改為官方撥款,緩解經濟壓力。部分時期因財政問題,曾短暫恢複自籌,但最終維持官方資助。
文獻記載
主要見于《清波雜志》《燕翼诒謀錄》等宋代史料,記錄了費用的演變和制度調整。
需注意:現代語境中“期集費”可能被誤解為“約定時間繳費”,但曆史原義特指宋代科舉賞賜制度。更多細節可參考《宋史·選舉志》或《中國科舉文化通史》等專著。
《期集費》是一個詞組,意思是指為期待某個具體的時間或特定的場合而支付的費用。
《期集費》的拆分部首為:木、纟、⺏。
《期集費》的總筆畫數為:12畫。
《期集費》是一個漢語詞組,來源于古代漢字的合并。其中,“期”表示期待、等待, “集”表示聚集、集合,“費”表示花費、支付。
《期集費》的繁體寫法為「期集費」。
古代漢字中的《期集費》寫作「期輯費」。
1. 我們要交納每月的《期集費》,以保證能夠參加下個月的特别活動。
2. 他們決定通過線上支付的方式繳納《期集費》并獲得入場券。
《期集費》可以根據主題和語境與其他詞組組合,例如:
班級期集費、購車期集費、會員期集費。
與《期集費》意思相近的詞語有:
等候費、預付費、保證金。
與《期集費》意思相反的詞語有:
退還費、返還款、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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