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即盟約。 宋 葉適 《上殿劄子》:“ 青城 之辱,忍復陳之,則又不過以為當如誓書而已。”《宋史·高宗紀七》:“藏 金國 誓書于内侍省。”參見“ 盟約 ”。
(2).即誓券。《水浒傳》第五二回:“放着先朝太祖誓書,如何便下刑法問我!” 清 恽敬 《續辨微論》:“是故 廷美 以無勳之人,亦得列于誓書,此亦 趙普 所親與也。”參見“ 誓券 ”。
"誓書"是漢語中具有多重文化意涵的複合詞。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誓"指以言辭約束行為的諾言,"書"指書面記載,二字合稱特指經正式儀式形成的承諾文書。其核心含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指經宣誓程式的書面承諾,常見于古代國家盟約(如宋遼《澶淵誓書》)、民間契約(如明清《族譜誓書》)等場景。《中國古代盟誓制度》記載,這類文書需經"獻血為盟"儀式,具有法律效力。
二、曆史演變
三、現代應用 當代司法檔案中,誓書主要指經公證的承諾文件。據《公證法實施條例》,其法律效力來源于《公證法》第38條規定的"宣誓人法律責任制度"。在宗教領域,佛教《受戒誓書》、道教《傳度牒文》仍保留傳統誓書特征。
“誓書”是古代文獻中常見的詞彙,其含義主要可從以下兩方面解釋:
一、核心釋義
盟約性質
指國家或政權之間籤訂的正式盟約文書,通常用于外交或政治結盟。例如《宋史》記載的“藏金國誓書于内侍省”,即指宋金兩國達成的盟約文件()。
誓券性質
作為君主對臣子頒發的特殊憑證,承諾保障其特權或豁免權。如《水浒傳》第五二回提到“先朝太祖誓書”,即宋太祖賜予功臣家族的特權憑證()。
二、曆史用例
三、延伸說明
“誓”字本義為立約起誓(),因此“誓書”可理解為通過書面形式固化的莊嚴承諾。現代語境中該詞已較少使用,多出現于曆史研究或古典文學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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