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perty right] 財産(多指不動産)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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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權是指法律主體對財産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集合。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産權被定義為“財産的所有權及與之相關的其他財産權利”,其核心是所有權人對物的絕對支配權。我國《民法典》第240條進一步明确,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産或動産,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從法學角度分析,《法學大辭典》将産權劃分為四項基本權能:(1)占有權,即實際控制財産的權利;(2)使用權,指按照財産性能加以利用的權利;(3)收益權,獲取財産孳息或增值的權利;(4)處分權,決定財産最終命運的權利,包括轉讓、贈與或銷毀等。
在市場經濟體系中,産權的明晰界定具有三大特征:排他性(排除他人幹涉)、可轉讓性(通過交易轉移權屬)、永續性(不因主體變更而消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發布的《産權保護典型案例》,這些特征構成了現代産權制度的基礎框架。
注:引用來源對應《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政府網公示文本、《法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實體書、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庫。因部分來源無公開鍊接權限,此處标注文獻名稱與發布機構。
産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指所有權人依法對財産享有的各項權利,其核心在于明确財産歸屬及使用規則。以下從多個維度綜合解析:
産權(Property Rights)是財産所有權及相關權利的總稱,表現為對財産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基本權能。它不僅涵蓋有形資産(如房屋、土地),還包括無形資産(如知識産權、股權)。
房屋産權包含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二者不可分割。轉讓時需“房地一體”處理,即房屋與土地權利同時轉移。
産權不僅限于經濟領域(如物權、債權),還涉及社會、文化、環境資源等領域,涵蓋國有、集體、個人及企業財産。
産權制度通過法律鞏固財産關系,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礎工具。如需了解具體場景(如知識産權保護),可進一步查詢相關法規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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