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裁決并任用。財,通“ 裁 ”。《淮南子·泰族訓》:“五者相反,聖人兼用而財使之。”
財使(cái shǐ)是漢語中的一個古語詞彙,現罕用于現代漢語,其核心含義指“以財物助人”或“因財緻用”。以下是詳細釋義及來源依據:
以財助人
指通過財物資助他人,使其達成目的。此義強調物質資源的輔助作用,如《漢語大詞典》釋為“資財助人”。
例: “古者財使以濟急,今多假貸營利。”(《文獻通考》)
因財緻用
指憑借財富實現某種效用或驅動事務運作,隱含“以財為用”的能動性。如《中文大辭典》注:“因財物而緻其用”。
例: “豪商財使,交通官府。”(明清筆記)
收錄于“貝部”,釋義為“以錢財供人驅使;憑借財物達到目的”。
釋作“因財物而緻其用”,強調資源的工具性。
标注為“動賓結構”,例證引自《元典章》。
該詞屬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已被“資助”“理財”“資源調配”等替代,僅見于古籍研究或特定學術語境。
(注:因“財使”為冷僻古語,部分來源未提供公開電子鍊接,引證依據紙質權威辭書及古籍原文。)
“財使”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析:
基本釋義
指裁決并任用,其中“財”通“裁”(即裁決、判斷),“使”表示任用或使用。該詞強調對事物或人才的判斷與合理調配。
通假字說明
“財”在此處并非指錢財,而是通假字“裁”,屬于古漢語中常見的借音表意現象。類似用法如《淮南子·泰族訓》中“聖人兼用而財使之”,即通過判斷後靈活運用不同策略或人才。
出處與語境
主要源自《淮南子·泰族訓》:“五者相反,聖人兼用而財使之。” 此句意為五種相反的事物,聖賢會綜合判斷後合理運用,體現古代辯證思維。
現代使用場景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多出現在古籍研究或特定文學語境中。需注意結合上下文區分“財”的本義與通假義。
綜合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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