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sobey orders;insubordination] 不遵守或不執行命令
違令者斬
違背命令、法令。《三國志·魏志·武帝紀》:“聽汝則違令,殺汝則誅首,歸深自藏,無為吏所獲。”《唐律·雜律·違犯令式》:“諸違令者,笞五十。”
“違令”在漢語中屬于動詞性短語,指違背或違反上級頒布的命令、規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釋義為“不遵守或對抗法令、指令”,通常用于描述個體或組織對法定規章、行政指令的抗拒行為。該詞由“違”與“令”構成複合結構,“違”表背離、不順從,“令”則指具有約束力的官方指示,常見于法律文書、軍事條例等正式語境。
從語義演變看,“違令”最早見于《周禮·秋官》中“犯令者,刑罰之;違令者,誅罰之”,此處“違令”與“犯令”形成程度區分,前者側重對指令的消極回避,後者強調主動觸犯。當代法律體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令行為可能導緻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具體裁量需結合行為後果及主觀意圖判定。
在語用層面,該詞多用于司法判決書、政府通告等文本,例如“涉事企業違令排放污染物,被處以停業整頓”。其近義詞包括“抗命”“違規”,但“違令”更突出對成文法規的抵觸,而“抗命”多用于軍事或等級森嚴的組織語境。
“違令”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wéi lìng,其核心含義為違背命令或禁令。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不遵守上級的命令、規定或法律條文,強調對權威的抗拒或不順從。例如:
“令”指代命令或法令,常見于正式語境。現代用法中,既可用于嚴肅場合(如法律條文),也可用于口語化表達(如批評他人違規)。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律法中的具體案例,可參考《三國志》《唐律》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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