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laint of the court] 起訴書的舊稱
訴訟事件的書狀。即狀子。《宋書·竟陵王誕傳》:“又獲 吳郡 民 劉成 、 豫章 民 陳談之 、 建康 民 陳文紹 等并如訴狀,則姦情猜志,歲月增積。” 宋 劉安世 《論章惇強買朱迎等田産事》九:“臣等伏見監司郡守以下,不受 朱迎 訴狀,并行責降令丞。”《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一:“他本是儒家之女,精通文墨,不必假借訟師,就自己寫了一紙訴狀。”
訴狀是法律程式中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正式書面文件,用于提出訴訟請求并陳述相關事實和理由。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訴狀是公民或法人因合法權益受侵害時,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文書。其核心作用包括: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訴狀需包含以下要素:
訴狀按案件性質分為三類:
其特點包括法律專業性(需符合法定格式)、事實明确性(需具體描述争議焦點)以及程式必要性(立案必備文件)。
“訴狀”一詞最早見于《宋書·竟陵王誕傳》,古代稱為“狀子”。現代訴狀需嚴格遵循法律規範,例如債務糾紛訴狀需明确債權債務關系及還款請求。
提示:如需實際撰寫,建議參考法院提供的模闆或咨詢專業律師以确保合法性。
訴狀是指民事或刑事訴訟中,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書面申請,用以陳述自己的權利主張和訴訟請求。訴狀包含原告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陳述、證據等内容,是進行法律訴訟的起點。
訴狀的部首是言字旁,也即讠字旁。拆分部首後的字形為讠狀。根據《康熙字典》,訴狀的筆畫數為9畫。
《訴狀》一詞最早來源于中國的法律制度。在中國古代,人們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争議或申請法律保護。為了向法院傳達原告的意願和要求,就發展出了訴狀這個概念,并在日後的法律實踐中被廣泛使用。
《訴狀》的繁體字為「訴狀」。
根據古代字書《說文解字》,訴狀的古時候寫法為「訟狀」,使用了「訟」字作為訴訟的表示。
1. 原告将訴狀遞交給法庭,正式啟動了訴訟程式。
2. 律師幫助原告撰寫了一份詳細的訴狀。
1. 訴訟
2. 申訴
3. 訴求
4. 訴訟費
5. 訴訟程式
6. 訴訟代理人
1. 申狀
2. 申請書
3. 告狀
4. 行狀
5. 書面申請
1. 辯護意見
2. 辯詞
3. 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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