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神明祈告。 清 李漁 《慎鸾交·贈妓》:“再鳴神,男兒變節遭雷震,女子更操遇火焚。”
"鳴神"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文化意象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詞源本義 "鳴"在《說文解字》中解為"鳥聲也"(來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後引申為發聲、顯揚之意;"神"指天地萬物的創造者或主宰者(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二字組合最初見于《楚辭·九歌》中"雷填填兮雨冥冥,猿啾啾兮狖夜鳴"的意象描寫,暗含自然神靈顯現之意(來源:人民文學出版社《楚辭集注》)。
二、文化衍生 在日本能劇《鳴神》傳入中國後,該詞特指"雷電之神",如明代戲曲家湯顯祖在《牡丹亭》第二十三出"冥判"中曾化用此典:"則這雷鳴電閃,敢則是鳴神發怒也"(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牡丹亭校注本》)。近現代學者王國維在《宋元戲曲考》中亦考證過此類跨文化借用現象(來源:中華書局《王國維全集》)。
三、當代語義 現代漢語中主要保留兩種用法:1)特指雷電自然現象的人格化表達,常見于氣象文學創作;2)作為日本神話元素被ACG文化吸收後産生的二次元語義,如角色"鳴神大社"的設定(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東亞神話比較研究》)。但需注意,該詞未被《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等工具書收錄為主詞條。
“鳴神”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一、基本釋義 指通過聲音向神明祈告的儀式行為,拼音為míng shén,注音為ㄇㄧㄥˊ ㄕㄣˊ。該詞最早見于清代李漁《慎鸾交·贈妓》中的記載:“再鳴神,男兒變節遭雷震,女子更操遇火焚”,體現了古代祭祀活動中人與神靈的溝通方式。
二、文化内涵
三、其他語境擴展 在日本文化中,“鳴神”是歌舞伎經典劇目《歌舞伎十八番》之一,講述雷電神被封印後引發災難的故事。該詞也出現在動漫、遊戲等作品中作為角色或技能名稱。
提示:若需了解日本劇目《鳴神》的劇情細節,建議通過專業戲劇資料進一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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