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違背諾言。《書·湯誓》:“爾無不信,朕不食言。” 孔穎達 疏:“我終不食盡其言為虛僞不實。” 北魏 楊衒之 《洛陽伽藍記·永甯寺》:“終不食言,自相魚肉。”《兒女英雄傳》第二六回:“我 何玉鳳 絶不食言。”
“不食言”的漢語詞典釋義
“不食言”是漢語中表達誠信的固定短語,指不違背自己說過的話,強調言行一緻、信守承諾的品德。該詞由否定副詞“不”與動詞“食言”構成,最早可追溯至《尚書》中“爾無不信,朕不食言”的用法。
從字源角度分析,“食”在古漢語中可引申為“吞沒、毀棄”,如《左傳·僖公二十八年》中“背惠食言”,故“食言”即比喻将諾言吞沒不履行。而“不食言”則通過否定形式強化了對諾言的堅守态度。
其近義詞包括“信守諾言”“言而有信”,反義詞為“出爾反爾”“背信棄義”。在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正式語境,如商業協議、政治承諾或人際交往中,例如:“籤訂合同後,雙方均表示不食言”。
語言學家指出,“不食言”的穩定性源于中國傳統文化對“信”的推崇,《論語·為政》中“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即是對該價值觀的呼應。
“不食言”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是“不違背自己說過的話,信守承諾”。以下從詞源、語義和用法三個層面詳細解釋:
詞源解析
語義内涵
語境應用
需注意與近義詞的細微差别:
現代社會中,“不食言”在法律文書(如合同履約)、政治承諾(如選舉政見)、商業合作等領域具有重要實踐意義,是構建信用社會的語言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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