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刑法和教化。《後漢書·列女傳·皇甫規妻》:“ 卓 ( 董卓 )使傅奴侍者悉拔刀圍之,而謂曰:‘孤之威教,欲令四海風靡,何有不行於一婦人乎!’”
威教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威嚴、威懾的手段實施教化或教育。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強調教育者或統治者以莊重嚴厲的态度使人敬畏,從而達到訓導規誡的目的。以下是權威詞典與文獻的詳細解釋:
《漢語大詞典》釋義
“威教”指以威嚴的方式進行教化。其中“威”取“威嚴、震懾”之義,“教”為“教導、訓誨”。該詞強調通過樹立權威形象,使人産生敬畏之心,進而接受規範與訓導。例如古代官學或宗族教育中,師長常以嚴肅儀态配合懲戒手段推行倫理教化。
《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
從教育方法論角度闡釋,“威教”屬于懲戒教育的範疇,與“慈教”相對。其理論基礎源于“教不嚴,師之惰”的傳統觀念,主張適度運用威嚴手段(如訓誡、規約)維持教育秩序,但需避免過度嚴苛導緻壓迫。
《說文解字注》(段玉裁)
“威”字本義為“姑也”(即婆婆的威嚴),引申為使人敬畏的強制力;“教”從“攴”(手持戒尺),表“以杖責督學”。二者結合,凸顯以威懾力保障教化實施的古代教育特征。
《尚書·舜典》用例參考
雖未直接使用“威教”一詞,但“撲作教刑”(以戒尺施行教化之刑)的記載體現了威教思想。後世注疏如孔穎達《正義》釋此句為“以威輔教”,即通過刑罰的威懾力輔助道德教化,與此概念高度契合。
補充說明:
“威教”在當代語境中已較少使用,但作為曆史概念,其内涵與“德教”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中國傳統教育中“恩威并施”的治理邏輯。需注意其與單純體罰的區别——權威典籍如《禮記·學記》強調“威”需以“莊”為度(威嚴而不暴戾),旨在引導而非壓制。
相關概念對比:
“威教”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解析:
“威教”由“威”與“教”組合而成:
古代文獻中的含義
在《後漢書·列女傳·皇甫規妻》中,董卓曾言:“孤之威教,欲令四海風靡”,此處“威教”特指刑法與教化的雙重統治手段,強調以嚴刑震懾與道德規範并行治理。
現代語境下的延伸
作為成語使用時,可泛指權威性教育與強制管理并行的方式,例如在家庭教育或組織管理中,既樹立威信又注重引導。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用例,可參考《後漢書》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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