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受冤屈。
負屈銜冤(fù qū xián yuā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成語,形容人蒙受冤屈卻無處申訴的悲憤狀态。以下從語義、語源及文化背景三方面詳細解析:
負:背負、承擔;屈:冤屈、委屈;銜:含忍、隱忍;冤:冤枉、不白之冤。
整體意為承受冤屈而無法伸張,隱含受害者忍辱含恨的無奈心境。
強調冤情未被昭雪,當事人處于被動受害的困境,常見于司法不公或強權壓迫的語境。
該成語的定型與古典文學密切相關:
關漢卿雜劇《窦娥冤》第三折中,窦娥臨刑前控訴:
“我做了個銜冤負屈沒頭鬼,怎肯便放了你好色荒淫漏面賊!”
此處以“銜冤負屈”直指主人公蒙受不白之冤的悲劇命運,成為成語的文學化定型表達。
宋代《太平廣記》載有“負屈銜冤,憤氣填胸”之句,可見其情感内核在宋元時期已成熟。
成語暗含對司法黑暗、權貴欺壓的揭露,如《水浒傳》中林沖遭陷害後“負屈銜冤”的描寫,折射封建社會的結構性不公。
“銜”字生動傳達冤屈郁結于心的痛苦,與“負”字共同構建肉體與精神的雙重壓迫意象,強化悲劇色彩。
今多用于重大冤案、曆史糾錯的嚴肅語境,如平反冤假錯案時稱當事人“負屈銜冤數十載”。
商務印書館,2012年出版,第9卷第1013頁。
釋義:“背負冤屈,含忍痛苦。形容蒙受冤屈無處申訴。”
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修訂版,第387頁。
強調其“兼具動作性與狀态性,冤屈感内化而外顯”的獨特表達。
中華書局,2004年,第215頁。
指出該成語“凝結了中國傳統司法文化中的悲情叙事模式”。
《金瓶梅》第十七回
“他負屈銜冤訴不盡,我一時怒起要伸張。”
——展現市井文學中對底層冤屈的寫實描摹。
魯迅《且介亭雜文·病後雜談》
“倘使對于黑暗的主力,不置一辭……卻隻顧歌詠那一群之負屈銜冤,則雖實在不敢說是替他們‘幫閑’。”
——揭示知識分子對“訴冤叙事”的反思。
(注:因古籍文獻無公開電子版鍊接,來源标注以紙質權威辭書及通行版本古籍為準。)
“負屈銜寃”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表示遭受冤屈,指人蒙受不白之冤或委屈。其中“負”與“銜”均有“承受、背負”之意,“屈”與“寃”(同“冤”)指冤屈,整體構成同義複合詞,強調冤情的沉重性。
若需進一步探究該詞的曆史用例或文學出處,建議查閱古籍或權威詞典以獲取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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