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平時的行為準則;永久實行的準則。《晏子春秋·問上十六》:“ 景公 問 晏子 曰:‘君子常行曷若?’” 漢 東方朔 《答客難》:“天有常度,地有常形,君子有常行。” 清 梅曾亮 《葉耳山遺稿書後》:“夫安貧固士之常行也。”
(2).素常的行卷。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遭遇》:“二子初未知誰也,潛訪於閽吏,吏曰:‘ 蕭尚書 也。’因各以常行一軸面贄,大蒙稱賞。”
(3).日常實行。《新唐書·刑法志》:“格者,百官有司所常行之事也。”
(4).平常的行為。 宋 曾鞏 《史館申請三道》:“善惡可勸戒是非,後世當考者書之,其細故常行更不備書。”
(5).平時出行。《遼史·儀衛志一》:“平頭輦,常行用之。”
"常行"在漢語中是一個複合詞,具有形容詞性和名詞性兩種用法,其核心含義圍繞"常規、慣常"與"行為規範"展開,具體釋義如下:
常規性、普遍性
表示某種行為、規則或方式是長期沿用、普遍適用的。例如:"節儉是中華民族的常行美德",強調節儉是持久奉行的傳統美德。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慣常實踐
描述持續且穩定的實踐活動。如:"晨讀是他治學的常行方法",說明晨讀是其長期堅持的學習習慣。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固定規範
特指被社會廣泛接受的固定行為标準。例如:"尊師重道乃禮教之常行",指尊師重道是禮教中的基本規範。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法律與制度範疇
在法制語境中,指成文的固定法規。如《漢書·刑法志》載:"常行之法,不可輕改",強調基礎法律需保持穩定。
來源:《辭源》(第三版),商務印書館
權威參考來源(無有效鍊接時标注文獻):
“常行”是一個多義詞語,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有所差異,主要可歸納為以下五個方面:
行為準則
指長期遵循或普遍適用的規範,如《晏子春秋》中記載景公與晏子讨論“君子常行”,強調道德标準()。漢代東方朔《答客難》也提到“君子有常行”,體現為原則性行為模式。
曆史背景下的“行卷”
在唐代科舉制度中,“常行”指考生向權貴投遞的素常詩文作品(行卷),如《唐摭言》記載考生以行卷求賞識的典故()。
日常事務或實行
表示常規執行的事務,如《新唐書·刑法志》提到“格者,百官有司所常行之事”,即規章制度中的日常操作()。
普通行為
指一般性、非特殊的行為,如宋代曾鞏《史館申請三道》中“細故常行”指瑣碎平常之事()。現代例句中“反常行為”即對比此義。
方言引申義
在北方方言中偶作形容詞,表示“普通、一般”,如“常行人家吃不起”(),但此用法較局限。
總結特點:該詞兼具抽象準則與具體行為雙重内涵,古代多用于倫理或制度語境,現代更側重日常行為描述。需結合文獻或上下文區分具體含義。
闆殭剝斂冰碴筆誤作牛不勤吃劍才充公詞癖待試答剌棱登大母指道曹得意洋洋洞入斷章取義二流子法舸訪話服軟甘子閣皁共點力灌蕩規阙歸束歸虛酣豢恨不得嘩人甲父蹇服金鳳記敍攬衣骊母靈蛇髻籠絷木彊虐魃凝凝跑賬扒艇匹樂強禦三登三阙神經中樞受經順順酸味鎖子甲鐵路支線同根詞脫俗污渎無後為大夏箭獻馘枭族洩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