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稽延荒廢。《後漢書·列女傳·樂羊子妻》:“今若斷斯織也,則捐失成功,稽廢時月。”
“稽廢”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jī fèi,其核心含義是稽延荒廢,即因拖延而導緻荒廢或耽誤。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指因拖延、停滞而荒廢事務或時間。
單字拆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近義詞(如“荒廢”“延誤”)或具體古籍用例,可參考權威詞典或《後漢書》原文。
《稽廢》是一個中文詞彙,它的意思是審查和廢除某種法律、制度或政策。當某個法規、制度或政策被認為不再適用或有害時,人們會進行審查并廢除它,這個過程就可以用《稽廢》來描述。
《稽廢》一詞的拆分部首是禾和廣,禾是豐字底,代表莊稼的意思;廣則是個蓋着的屋子,表示原本封閉的意思。《稽廢》共有13個筆畫,其中“禾”部為4畫,“廣”部為5畫,“稽”為9畫,“廢”為9畫。
《稽廢》一詞來源于古代,《莊子·天運》中曾有“稽之而補之”之語,意思是審查後進行補充修複。後來,《稽廢》逐漸演變成了指審查并廢止某種法律、制度或政策的行為。在繁體字中,《稽》是「稽」字的簡化形式,而《廢》則保持不變。
在古時候,漢字的書寫形式有所不同。《稽廢》一詞的古代寫法是「稽廢」。在這種寫法中,「稽」的上面有一個「禾」字,表示審查的動作與莊稼的關聯;「廢」的下面有一個「廣」字,表示被廢止的制度或政策被擡起來,暴露在外。
1. 發現這項法律已經不再適用于現實情況,政府決定對其進行《稽廢》。
2. 針對這一有争議的政策,一些人呼籲進行《稽廢》。
1. 稽查:進行審查和調查的意思。
2. 廢止:取消、廢棄某種法律、制度或政策。
3. 取締:官方在法律範圍内禁止某種行為或組織。
1. 廢除:指徹底廢棄、取消某種法律、制度或政策。
2. 廢棄:指不再使用或抛棄某種法律、制度或政策。
1. 實施:指開始或執行某種法律、制度或政策。
2. 生效:指某種法律、制度或政策開始正式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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