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刑法和教化。《后汉书·列女传·皇甫规妻》:“ 卓 ( 董卓 )使傅奴侍者悉拔刀围之,而谓曰:‘孤之威教,欲令四海风靡,何有不行於一妇人乎!’”
威教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威严、威慑的手段实施教化或教育。该词多见于古代文献,强调教育者或统治者以庄重严厉的态度使人敬畏,从而达到训导规诫的目的。以下是权威词典与文献的详细解释:
《汉语大词典》释义
“威教”指以威严的方式进行教化。其中“威”取“威严、震慑”之义,“教”为“教导、训诲”。该词强调通过树立权威形象,使人产生敬畏之心,进而接受规范与训导。例如古代官学或宗族教育中,师长常以严肃仪态配合惩戒手段推行伦理教化。
《教育大辞典》(上海教育出版社)
从教育方法论角度阐释,“威教”属于惩戒教育的范畴,与“慈教”相对。其理论基础源于“教不严,师之惰”的传统观念,主张适度运用威严手段(如训诫、规约)维持教育秩序,但需避免过度严苛导致压迫。
《说文解字注》(段玉裁)
“威”字本义为“姑也”(即婆婆的威严),引申为使人敬畏的强制力;“教”从“攴”(手持戒尺),表“以杖责督学”。二者结合,凸显以威慑力保障教化实施的古代教育特征。
《尚书·舜典》用例参考
虽未直接使用“威教”一词,但“扑作教刑”(以戒尺施行教化之刑)的记载体现了威教思想。后世注疏如孔颖达《正义》释此句为“以威辅教”,即通过刑罚的威慑力辅助道德教化,与此概念高度契合。
补充说明:
“威教”在当代语境中已较少使用,但作为历史概念,其内涵与“德教”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中国传统教育中“恩威并施”的治理逻辑。需注意其与单纯体罚的区别——权威典籍如《礼记·学记》强调“威”需以“庄”为度(威严而不暴戾),旨在引导而非压制。
相关概念对比:
“威教”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解析:
“威教”由“威”与“教”组合而成:
古代文献中的含义
在《后汉书·列女传·皇甫规妻》中,董卓曾言:“孤之威教,欲令四海风靡”,此处“威教”特指刑法与教化的双重统治手段,强调以严刑震慑与道德规范并行治理。
现代语境下的延伸
作为成语使用时,可泛指权威性教育与强制管理并行的方式,例如在家庭教育或组织管理中,既树立威信又注重引导。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用例,可参考《后汉书》原文或权威词典(如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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