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劣質酒。《晉書·劉弘傳》:“﹝ 弘 下教曰﹞酒室中雲齊中酒、聽事酒、猥酒,同用麴米,而優劣三品。投醪當與三軍同其薄厚,自今不得分别。”《說郛》卷六六引 宋 窦蘋 《酒譜》:“ 晉 時 荊州 公廚有齋中酒、廳事酒、猥酒,優劣三品, 劉弘 作牧,始命合為一,不必分别,人伏其平。”
“猥酒”一詞在現行權威漢語詞典中未見收錄,其構成存在語義矛盾。從單字解析來看:
“猥”:《漢語大詞典》解釋為“鄙陋;卑下”,如《廣雅·釋诂》注“猥,鄙也”,引申為雜亂、過度之意(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酒”:指用糧食或水果發酵制成的飲料,《說文解字》釋為“就也,所以就人性之善惡”(來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
二者組合“猥酒”不符合漢語常見構詞邏輯,可能為生造詞或輸入錯誤。建議核查是否為“酗酒”(指無節制飲酒)、“醞酒”(指釀酒工藝)等同音詞的誤寫。若需進一步考據,可提供具體文獻用例以便溯源。
“猥酒”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區分:
一、成語用法(現代常見解釋) 發音為wěi jiǔ,由“猥”(言行不端)和“酒”組成,指飲酒後失去自制力、行為失态。常見于描述酒後失禮的場景,例如:
二、曆史文獻中的特殊含義 在《晉書·劉弘傳》等古籍中,“猥酒”特指古代官署釀造的劣質酒,與“齊中酒”“聽事酒”并列為三品,後因品質差異被合并。例如:
《酒譜》記載:“荊州公廚有齋中酒、廳事酒、猥酒,優劣三品”(《說郛》卷六六引)
詞義辨析
建議在文學創作或學術考據時優先标注具體語境,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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