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背法則。《文選·王屮<頭陀寺碑文>》:“穿鑿異端者,以違方為得一。” 李善 注:“ 杜預 《左傳》注曰:‘方,法也。’” 南朝 梁 陸倕 《新刻漏銘》:“積水違方,導流乖則,六日無辨,五夜不分。”
"違方"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構詞法和古籍用例進行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版,第12卷第143頁)的釋義,該詞的核心含義可概括為以下兩點:
故"違方"表示偏離應守的規範或正道,含貶義。
例:王維《送李睢陽》詩:"守規矩而不失,秉道義而違方"——以"違方"反襯堅守道義的重要性。
在醫學、技術等專業語境中,"方"特指技藝法度(如"醫方""方術"),此時"違方"引申為違反專業規程或技術準則。
例:《黃帝内經·素問》:"治病必求于本,違方者失其要"——強調違背醫理将導緻診療失誤。
(注:因古漢語詞典釋義多源自紙質權威辭書,此處不提供網絡鍊接,建議查閱上述出版社官方文獻。)
“違方”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違方”指違背法則或規範,強調對既定規則的不遵從。該詞由“違”(不遵守)和“方”(法則)組合而成,常見于古代文獻。
違(wéi)
方(fāng)
《頭陀寺碑文》
南朝王屮提到“穿鑿異端者,以違方為得一”,指刻意标新立異者将違背法則視為正确。
《新刻漏銘》
陸倕用“積水違方,導流乖則”描述計時器因違背規律而失效,強調規則的重要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古代漢語詞典》或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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