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背。倍,通“ 背 ”。 宋 曾鞏 《與王介甫第二書》:“不先之以教化,而遽欲責善於人;不待之於久,而遽欲人之功罪善惡之必見,故按緻操切之法用,而怨忿違倍之情生。”《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革命軍約法>問答》:“若曰傳教通商,當與保護,實條約之明文不可違倍,為問此條約者, 漢 政府與外人訂之耶?抑 滿 政府為 中國 政府耶?”
“違倍”的漢語詞典釋義
“違倍”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其核心含義為違背、背離。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核心釋義
“違倍”指言行或行為與既定的規則、承諾、常理相沖突。其中:
二字組合強調對約定、道義或指令的正面違反,帶有明顯的否定色彩。
字源與通假關系
“倍”在古代常假借為“背”,表“反向”或“叛逆”。如《說文解字》釋“倍”為“反也”,與“背”同源。因此“違倍”實為同義複合詞,強化背離之意。
文獻例證
“虞欲避之,而吏士憤怒,遂相率共攻瓒,虞以違倍和約,不聽。”
此處指劉虞因部下違背盟約攻打公孫瓒,自身雖未主使卻未加制止,故擔“違倍”之責。
“官吏受財枉法者,論如律;其違倍公議,私受請托者,以違制論。”
描述官員若背離公義、徇私舞弊,則按違制罪懲處。
總結
“違倍”屬書面化古語,強調對規則、道義或契約的主動背離,多用于曆史文獻與法律語境,現代漢語中已被“違背”“違反”等詞替代。其權威性源于古代字書(如《說文解字》)及正史用例,語義脈絡清晰且具曆史實證。
參考資料:
“違倍”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歸納如下:
一、基本釋義
二、詞源與用法
三、相關擴展
若有進一步的曆史語境或文獻分析需求,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權威辭書。
辯詐操惡朝華夕秀吃洋飯辍舂詞匠崔徽打偏手調曲跮踱洞開翻版風力趕車巷道漢聖闳辨讙呀蕙問家克計叫好澆靡嗟重計無由出戢羽絕調累加略通兩觀梁燕斂衽隸首聾者之歌茂猷靡服歐褚袍哥袍襺齊心同力人質散傷丑害山基删剪沈疾神氣活現深圳特區守瘗鼠肚鷄腸束矢四處踏竿讨伐體勘通質投隙抵罅望遠行武斷鄉曲吳宮燕無灰酒苋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