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出奇謀。 晉 夏侯湛 《三國名臣贊》:“昂昂 子敬 ,拔跡草萊,荷擔吐奇,乃構 雲臺 。” 晉 葛洪 《抱樸子·嘉遯》:“故藏器者珍於變通隨時,英逸者貴於吐奇撥亂。”《資治通鑒·漢獻帝初平二年》“臨危吐決” 元 胡三省 注:“吐決,謂吐奇決策也。”
(2).發出異采。 劉師培 《文說·耀采》:“ 趙至 《入關》之作, 鮑照 《大雷》之篇, 叔庠 擢秀於 桐廬 , 士龍 吐奇於 鄮縣 ,遊記之正宗也。”
"吐奇"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書面用語,其核心含義指展現非凡才能或發表獨特見解。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由"吐露"與"奇絕"兩個語素複合構成,字面可解作"吐露奇絕之才"。《文心雕龍·諸子》載"墨翟執儉确之教,孟轲膺儒者之"即用此典,形容諸子百家學說各展奇絕思想。
在現代漢語語境中,"吐奇"多用于文學評論領域,特指創作中突破常規的藝術表達。例如清代學者章學誠《文史通義》評韓愈散文"吐奇驚俗,而持之有故",即強調其文風既具獨創性又保持邏輯嚴密性。該詞在《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中标注為"雅言詞",主要見于學術著作及文學批評文本。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吐奇"與近義詞"創新"存在語體差異:前者側重個體才華的自然流露,後者強調主觀創造行為。這種語義區别在《古代漢語虛詞詞典》對唐宋詩話的解析中尤為明顯,如評李賀詩作"吐奇萬變,不可方物",突顯其天賦異禀的創作特質。
“吐奇”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tǔ qí,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提出奇特的謀略或策略,常用于形容智慧超群、謀略非凡之人。
例證:
形容事物或文辭展現出獨特的華彩或非凡的光輝。
例證:
該詞多用于古文或文學評論,現代漢語中使用較少。其核心在于“奇”,既指謀略之奇,也指文采之奇,體現了漢語詞彙的凝練與多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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