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竹使符。為 漢 代分與郡國守相的符信。 漢 蔡邕 《巴郡太守謝版》:“不意録符銀青,授任千裡。”參見“ 竹使符 ”。
“録符”在漢語中屬于生僻詞彙組合,目前未被《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收錄。從構詞法分析,“録”本義為記載(《說文解字》釋為“金色也”,後衍生記錄之意),“符”指憑證、标記(《玉篇》釋為“符信”),二字組合可解作“記錄憑證”或“特殊文書”,與道教術語“符箓”存在形近關系,但語義關聯度存疑。
該詞在古籍中偶見使用案例,如明代《萬曆野獲編》卷二十九載“録符敕牒”特指道教儀式文書,清代《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九十四提及“録符”作為祭祀典儀中的特殊符記。現代學術領域偶用于宗教文獻學研究,如《道藏索引》中将部分符咒類文獻标注為“録符類經書”。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語境進一步考辨,可參考中華書局《道教大辭典》(ISBN 9787101042237)對符箓體系的系統闡釋,或查閱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收錄的《敦煌道教遺經中的符圖研究》等專題論文。
“録符”是古代中國漢代的一種符信制度,主要用于行政與軍事管理。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建議進一步查閱《漢書》《漢官儀》等漢代典籍,或參考權威曆史工具書(如《辭源》)以獲取更精準的考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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