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官署名。登聞鼓院的略稱。 宋 吳自牧 《夢粱錄·六院四轄》:“登聞檢院、鼓院,始建于 和寧 ,繼移于 麗正 左右闕庭之南,左檢院,右鼓院。”《宋史·職官志一》:“登聞檢院,隸諫議大夫;登聞鼓院,隸司諫、正言。掌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軍期機密、陳乞恩賞、理雪寃濫,及奇方異術、改換文資、改正過名,無例通進者,先經鼓院進狀;或為所抑,則詣檢院。”參見“ 鼓司 ”。
“鼓院”是宋代設立的官署名,全稱為登聞鼓院,主要職能是接收和處理官員、民衆的申訴或建議。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鼓院為宋代中央官署之一,隸屬于谏院,與登聞檢院并列。其核心職責是管理設在宮門外的“登聞鼓”,允許百姓或官員通過擊鼓直接向朝廷呈遞冤情、建議或緊急事務的奏疏。
曆史淵源
職能特點
其他說明
需注意,部分資料(如)提到“鼓院”為管理鼓樂的機構,但此解釋與主流曆史文獻不符,可能是對詞語的誤讀或特定語境下的引申用法。
總結來看,“鼓院”主要指宋代的司法與信訪機構,其設立體現了古代君主重視民意的治理理念。
鼓院是指專門用于演奏、學習和傳承鼓樂的地方。它由“鼓”和“院”兩個字組成。
鼓的部首是“鼓”字的“音”部,它在字的上方表示與音有關。鼓字的筆畫數為13畫,它表示鼓的形狀和構造。
院的部首是“阜”部,它在字的左側表示與土地有關。院字的筆畫數為6畫,它表示一個封閉的空間或建築物。
鼓院的繁體字寫法為「鼓院」,與簡體字寫法相同。
在古代,鼓院的漢字寫法與現代相似,沒有本質差異。
1. 今天我參觀了一家有名的鼓院,看到了許多精彩的鼓演奏。
2. 這個鼓院是我們傳統文化的寶庫,我希望能學習和傳承鼓樂藝術。
1. 鼓樂院 - 指專門用于演奏鼓樂的院所。
2. 鼓樂傳承院 - 指專門用于傳承鼓樂技藝的院校或機構。
1. 鼓戲團 - 指專門演出鼓樂戲曲的團體。
2. 鼓樂坊 - 指專門從事鼓樂演奏的地方,多用于傳統民間藝術團體。
鼓院的反義詞是沒有專門對應的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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