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家,分居。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謀反大逆》:“謀反者……及期親伯叔等,亦不限已未柝居,皆坐,而不及其孫。”
“柝居”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析:
字義分解
詞義解釋
“柝居”指分家或分居,多用于描述家族成員因矛盾或制度要求而分開生活的狀态。例如清代《福惠全書》提到“已未柝居”即指無論是否已分家。
古代文獻用例
該詞在古籍中較為罕見,主要見于法律或家族制度相關文本。如清代黃六鴻在讨論謀反罪連坐範圍時,提到親屬“不限已未柝居”均需擔責,反映古代宗法制度對分家的嚴格界定。
文化内涵擴展
現代使用情況
當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僅見于研究古代社會制度或文學作品的注釋中。現代表達分家多用“分家”“分戶”等詞彙。
若需進一步了解“柝”的其他含義(如梆子、開拓義項)或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漢典等權威字庫。
《柝居》(tuò jū)是一個含義較為古老的詞彙,它指的是以柝子為基礎建造的臨時住所或居所。柝子即由木頭制成的支架,上面覆蓋着帆布或其他材料。
《柝居》這個詞由「木」(mù)和「尤」(yóu)兩個部首組成。其中「木」是木材的意思,而「尤」則是表示構造物的部首。
這個詞總計有11個筆畫。
《柝居》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時候,人們常常使用柝子作為建造簡易住所的材料。這種住所有時候也稱為柝居。
在繁體字中,「柝居」這個詞的寫法為「橐居」。
在古代,「柝居」這個詞的寫法與現在稍有不同,使用了一些古代的漢字形式。其古漢字寫法分别為「柝居」、「橐居」或「濤居」。
1. 他們在山林間搭起了一個簡易的柝居。
2. 遊牧民族常常采用柝居作為臨時住所。
組詞:柝子、木屋、帳篷
近義詞:草屋、棚屋、寮屋
反義詞:固定住所、宮殿、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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